某「水电站」被立案查处,罚10000元

创业   2024-11-01 00:00   福建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28日,广东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行政检查人员到永和镇某电站开展生态流量泄放检查,发现生态流量泄放口闭合未打开,未保障生态流量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下游河道干涸,工作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取证。


2024月3月28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制作并送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4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按要求打开闸口,足额泄放泄放要求。


2024年5月23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对当事人涉嫌违反经批准的最小下泄流量的行为立案查处。


整改前现场生态泄放口紧闭未执行生态流量泄放


处罚决定:
当事人违反《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第十七条规定。对照《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对该电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

相关依据: 
《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第十七条规定:小水电站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流域管理机构对水资源的统一配置,确保经批准的满足生态和航运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


《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规定:小水电站违反经批准的最小下泄流量或者超标准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整改后足额泄放生态流量


案件警示
本案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首例对小水电站违反经批准的最小下泄流量进行罚款的案件。

小水电站业主是生态流量监测的实施主体,应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设施持续正常运行,严格按照核定的生态流量值足量泄放,持续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针对小水电站违反经批准的最小下泄流量的行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将切实夯实监管责任,对生态流量违法行为亮剑,通过加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力度,强化违法惩治,让违法者“不敢为”,生态流量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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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清远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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