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而行,同向发力
近日,元江法院审结一起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积极探索新的裁判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依法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元江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某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职责,辖区内的三个垃圾堆放点未有效清理整治,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检察机关遂向该街道办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整治,但后续垃圾裸露堆放问题仍然存在,检察机关以该街道办未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职责依法向元江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受理后,元江法院立即启动联动机制,积极对接联系,主动向检察机关、街道办了解情况,多次实地走访勘查污染及整治情况,督促涉案街道办依法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职责。该街道办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通过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元江检察院向元江法院提出法律意见,建议终结本案诉讼。
元江法院认为,通过本案诉讼,该街道办对元江检察院起诉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全面整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职责并规范日常管理,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案诉讼,实质化解了该行政争议。
下一步,元江法院将坚持“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功能定位,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同向而行、同向发力,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审:白鑫颖
二审:段宏泽
三审:杨双福
来源:元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