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建设100家,3年实现全覆盖!我市印发就业公共服务下基层行动计划

政务   2024-12-25 16:05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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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本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提升就业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

《天津市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行动计划》

具体内容,带你了解



Part 1
工作目标

打造“津彩e就业”服务品牌,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健全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络。2025年底前,在全市街道(乡镇)、园区、高校等试点建设100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就业驿站。2027年底前,在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家标准化就业驿站,在园区、高校等建设一批特色化就业驿站,全市逐步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新格局,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Part 2
重点任务

01
 服务网点覆盖基层


聚焦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统筹谋划布局打造就业驿站。依托城乡街道(乡镇)综合服务设施整合资源建立一批标准化就业驿站,依托园区、高校等因地制宜建立一批特色化就业驿站,形成覆盖城乡、便捷可及的便民就业服务圈,实现群众在城区步行一刻钟,乡村距离3公里内,均可便捷享受就业公共服务。

02
 服务信息辐射基层


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支持基层精准实施就业服务,开展重点帮扶。依托就业驿站,全面摸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需求,以及各类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依托天津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资源数据库和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信息平台,及时将就业失业数据、岗位招聘等信息回流就业驿站,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顺畅对接。

03
 服务力量下沉基层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派驻或联系的形式,支持就业驿站开展就业服务。市、区人社局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就业驿站,为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面对面服务,为站点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04
 服务模式适应基层


市人社局制定就业驿站建设标准,发布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业务流程和规范,推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鼓励就业驿站探索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就业服务需求。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与就业驿站的合作,联动开展招聘活动、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05
 服务供给支撑基层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就业驿站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提供,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就业任务、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机制,制定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配套措施。完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使用项目指导目录,对本市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在就业驿站开展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本等,给予一定补助。


Part 3
保障措施

各区要深刻理解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是夯实就业工作基础、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形成人社部门主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建设,统筹安排就业驿站工作力量,可由基层现有就业工作人员兼任,可适当开发公益性岗位,也可组建就业服务志愿团队,共同承担站点日常工作。要充分利用天津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以及移动端、自助端服务功能,配备必要设备设施,加快信息化应用场景探索,提升就业驿站工作的数字化、智慧化程度。要按照中央和本市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资金,为就业驿站建设运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保障就业驿站稳定运行。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选树一批基层就业服务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基层就业服务经验做法,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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