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青城街113号等38处房地产整体转让及沈阳市大东区18台车辆整体转让项目

文摘   2024-11-14 17:02   辽宁  

沈阳市苏家屯区青城街113号等38处房地产整体转让及沈阳市大东区18台车辆整体转让项目



资产转让


1

沈阳市苏家屯区青城街113号等38处房地产整体转让



项目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青城街113号等38处房地产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

¥3673.75 万元


保证金

¥1102 万元


交易条件

1、本次转让的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查勘,房屋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房屋相关设施的完整性、使用性及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重大事项披露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2月11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4-22566136


2

沈阳市大东区18台车辆整体转让



项目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18台车辆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

¥100.8004 万元


保证金

¥30 万元


交易条件

1、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车辆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同时在10日内将车辆全部驶离。
4、车辆成交后,违章记录和违章罚款交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5、车辆的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有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情况自行了解,转让方仅配合出具手续,如有无法过户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重大事项披露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16时


勘查信息

现场查勘联系人:吴先生 18204087555


报名指南


竞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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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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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4)23780910、225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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