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羚羊、砗磲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供稿/ 广州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羚羊、砗磲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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