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提醒:携带烟酒入境请遵守相关规定

政务   2025-01-30 16:01   北京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等要求,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1.5升;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0.75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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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青岛海关

监制/ 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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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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