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提醒:不携带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政务   2025-01-28 12:09   北京  

海关提醒:乳制品、肉类制品、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所列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除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外,禁止将此类动植物及其产品随身携带、分离托运以及通过邮递、快件和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等寄递方式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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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满洲里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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