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涉税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需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办理开业,通过“套餐式”服务办理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三方协议签订、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等业务。
一、操作步骤
1.登录入口。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选择“自然人业务”入口。
2.验证方式。系统提供短信验证、电子税务局APP扫码、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等三种身份验证方式。
3.办理路径。登录系统后,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菜单办理开业。也可通过热门服务、场景办税链接快速进入。
4.选择纳税人。系统跳转到“选择纳税人”界面,展示此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未进行税务身份信息报告的纳税人信息,并进行相应提示“欢迎开办企业,您可选择对应企业进行信息确认,如不存在您要确认的企业信息,您可点击新办开业输入纳税人信息进行办理!”。
5.分配主管税务机关。系统跳转到信息确认界面,系统根据注册信息自动为其分配主管税务局机关及分局科所,并提示“根据您的注册地址信息,为您分配的主管税务机关为XXX税务局XXXX分局”,点击【确定】。
6.税务信息确认。系统根据纳税人在市监部门登记的信息自动匹配信息确认表单。如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则展示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表单;如纳税人为单位纳税人,则展示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表单,如下图:
系统跳转到已完成界面,并提示“您已完成税务信息确认,点击‘下一步’继续办理为您推荐的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
7.套餐式办理。点击【下一步】,提供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三方协议签订、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税务电子文书送达等业务“一键办理”。
二、其他情形说明
1.代办开业。如果您不是市场监管部门新登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者带出的纳税人中没有要开办的企业,您可点击【新办开业】进行开业代办,操作步骤同上。
2.在非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登记。在操作界面点击【新办开业】到输入纳税人名称界面,点击【非市监登记】后转到选择纳税人界面:
界面上方提示“该业务适用非工商登记的纳税人办理。您确认非在市监部门登记的纳税人,请选择纳税人类型进行登记”。
选择纳税人类型,点击【确定】后录入相关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开业的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为其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和分局科所、税费种认定,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户仅为其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和分局科所,以上业务无需再重复办理。
3.应办理身份信息确认的其他情形。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满足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确认:
(1)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批准部门为除市场监管部门之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例如,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
(2)因经营地址变更等原因,注销后恢复开业的;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
(7)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三、常见问题
1.在信息填写时,如果我想修改前面信息表的信息如何操作?
答:点击【上一步】返回想要修改的信息表界面,再进行修改。
2.我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新办纳税人开业操作时,带出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信息不正确,应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在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