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楼市有“大动作”。陈标志/摄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丨海南报道
“团购专属优惠”“以旧换新全国免佣”……6月18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从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海南省房协”)获悉,该协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已于近日在会员单位内部发出通知,将于通知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商品房促消费大行动”。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自2018年4月海南实行“全域限购”以来,首次由政府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实施的一次重大“房地产促消费”活动。
海南省房协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本次海南省房协借鉴兄弟省份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创新举措“试水”,为消费者与企业搭建平台,但主办方不涉及具体商品或服务交易行为,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参与企业和消费者根据活动规则自愿参加、自主选择相关商业合作伙伴并承担相应责任。
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该活动以“先摸索后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即前期从报名参与单位名单中,先选取3家房企(项目)进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再扩大范围进行推广。
据统计部门数据显示,今年1~4月份,海南房地产开发投资35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9.9%;房屋销售面积约226万平米,与上年同比减少了11.9%;房屋销售额约为36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1.8%。
记者从一份《实施方案》中了解到,本次商品房促消费大行动由政府部门指导、海南省房协主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报名参与。经活动主办方审核筛选后,确定首批参与企业名单。据悉,主办方将搭建一个立足海南、面向全国全产业促进商品房流通的消费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均可申请参与活动。本次活动举措之一:“团购优惠”。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团购专属房源和专属优惠,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金融机构、产业园区、大型民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团购。该流程包括:海南省房协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推动相关优惠措施出台、会员单位确认团购专属房源及专属优惠方案、房协及相关服务机构对接相关单位发起团购活动,以及按正常销售流程销售。举措之二:商品房以旧换新“全国免佣”。全国范围内所有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可凭中介服务机构开具的二手房交易佣金发票(包含买卖双方),在参与活动的商品房项目抵扣房款。抵扣规则:购买新房金额超过二手房,则全额抵扣;未超过的,则按新房占二手房金额比例抵扣。实施方案称,“全国免佣”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具体由房地产企业自行确定。凡海南省房协会员单位及各市(县、市、区)房地产协会会员单位在海南省范围内的项目,均可自愿参与。但参与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参与房地产项目应正常开发运营或进入“白名单”;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在当地备案,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其他服务机构应该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及服务标准,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也就是说,主办方审核筛选出优质房企及项目,保障消费者放心购房,购买到自己喜欢的商品房。记者了解到,上述《实施方案》对本次商品房促消费大行动中的消费这服务流程,也进行了详细解读。1.意向登记。消费者通过海南省房协了解参与活动,登记相关资料(包括:二手房信息、意向一手项目、联系方式等)。2.新房认购。消费者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项目中选购新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缴纳新房订金;根据换房人二手房所在位置,推荐中介服务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消费者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期限内(3个月)锁定消费者认购的新房房源。(如消费者已经自行完成二手房交易,则可凭二手房交易佣金发票直接抵扣相应房款。)3.出售二手房。中介机构安排专人与消费者进行对接,了解二手房信息,优先完成二手房交易。如二手房成功交易,则买家无需承担中介费,中介费用由换房人先行支付,中介机构配合完成二手房的网签、递件等后续流程。4.完成新房交易或退订。若消费者的二手房在约定期限内成功售出,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继续完成新房交易手续。而此前支付的中介佣金,则可凭借佣金发票,根据新房、旧房的成交金额,抵扣相应比例的新房房款。若二手房成功交易后,未能达成新房交易的,消费者此前支付的中介费不作退还。若二手房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售出,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订金,消费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海南省房协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次在全省范围开展的商品房促消费活动,是为了更好地引导海南房地产行业适应市场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降低住房消费成本和门槛、提升住房消费品质。同时,凝聚力量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品房消费,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