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里的任何物件都是十方供养,十方善心人的供养啊!就连一些出家人都受不起,我们又有多大的福报白吃白住寺庙里的?
出家修行受十方供养,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还。对出家人尚且如此,何况在家居士?
我们发心来寺庙做义工培福报当然是好事!但不能想着我是来帮寺庙里做事,我来这做事又没有要工资,走了为什么还要我交钱出来?
千万不要这样想,来做义工培福报是你为你自己培福,但你吃住可是十方供养!
寺庙里的任何东西不与取,哪怕是一针一丝,到时可是千倍万倍地还。大部分如法的出家师也尚处在修行培福的资粮道期间,只会尽力布施不会问你要,更不会说什么,但这些事情自己要清楚。
师父布施给你可以要,但吃住寺院走时尽量将足够的钱放到功德箱中。
什么样的人可以享用信财
佛在经中讲:第一、戒律清净;第二、每天不停地闻思修行。
佛在经中讲:虽然戒律清净,但若不闻思修行而享用信财,将来要用自己的血肉偿还。
信众拿来供养三宝的财物叫信财,众生发心给亡人超度用的财物叫亡财。能不能接受供养不是你说了算的。
你想接受供养,你不一定有这个能力,不一定有这个权利,佛也没有给你这个权利。
若是你接受了,将来就要感受果报。你说你不能受供养,那也不一定,看看你戒律是否清净,在这个基础上是否不断地闻思修行。
若是你戒律清净,有闻思、有修行的话,你就是佛在经中所说的福田,即使享用三界的财富也不会有罪过的。
若是戒律不清净,享用信财或亡财的话,将来要下地 狱,尤其是在无间地 狱里感受痛苦。
一些出家人和居士不懂因果,随便享用信财,能占点便宜或好处时就赶紧占。
若是人家可怜你,给你做布施,那不叫信财,而叫布施。
以信心给你的供养与以同情或慈悲给你做的布施是不一样的。
一个是上供,一个是下施:上供是以恭敬心、信心进行的,下施是以悲心、施舍心进行的。发心、动机不同,行为和结果也不一样。
大家应该多发心,最好上供,最起码也要下施。是不是布施,这要看你的发心。
若是以悲心,即使是给儿女、给父母财物也是布施;若不是以悲心,即使是给穷人、给残疾人财物也不是布施。
我们可以以同情心或悲心帮助、施舍他人。人家施舍你的时候,不要贡高傲慢,认为自己了不起,是不是已经有功德了。
人与人之间,尤其是同修道友之间,有困难可以帮助,但这是布施,供养是不允许的。
三宝之物能不能随便享用
《佛说因缘僧护经》中言:“有九种人常处阿鼻大地狱中:一者食众僧物。二者佛物……”
《正法念处经》中言:“若何等人取佛财物而自食用,不还不偿,不信彼业而复更取,复叫他取……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在彼地狱生黑肚处受大苦恼……”
寺院之物(含供佛物)来自十方信心檀越所施舍,俗人不可以无偿拿取!
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别众而食。又亦不得以众僧物贮积兴生,种种贩卖,云有利益,招世讥嫌。又亦不得出贵收贱与世争利。又亦不得为于饮食及僧因缘,使诸众生堕三恶 道……”
开许的情况
对于三宝物,出于私心擅相授受,则双方皆有罪。若寺僧见落难人,行将倒毙,大发慈悲,而取饮食以活之,被救难民原非贪心,活命要紧而接受,则双方皆不应有罪。
受恩之人日后也应涌泉相报,护持三宝,做增上因缘。故不可一概而论。
非常之时事,做非常之处理,未可厚非,但不能做常态化理解。若今人有困难自有政府救助,若非与寺院或僧众物品牵扯不清不可,那就纯属自作之孽。
因果务必要清楚,寺院的东西,僧人的物品,给我我也不要,白给且不要,“不与取”就更不能要。这也是信众在处理自己与寺院及僧人的关系时,所不能犯糊涂的一个原则。
一般情况下,寺院的东西、僧人的东西,以私人关系拿来送人情固然是不可以的。
但是在某些特殊的历史时期,非以佛门物不能救济黎民百姓,要说一定不行,完全不行,也不是佛法,——佛无定法。
譬如岁逢饥馑,或值军阀混战,人民有难,赖托僧寺派斋施粥接济,僧人以佛食布施若反哺,无须割肉以饲民,佛心无外乎大慈大悲,谁说此举与佛心违背?抗战时期,国难当头,虚云大师即曾大权示现,以济难民。
了即业障本来空,未了仍须还宿债
罪从哪里来,罪由心生,心有贪嗔痴三毒就是罪,就会造各种罪。罪不是他人强加给你的,是基于意有三毒所造。
贪占寺院的便宜,白送(如寺院僧人、净人、义工等为私交、私情故将三宝物赠送给俗人)、白拿(俗人从寺院或从僧人手中随意索取或接受三宝物品,而无相应补偿)、白吃寺院的东西,不论是否不予取都是造罪。
“施主一粒米,大如须弥山,今生不了道,披毛戴角还”,白占三宝的便宜,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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