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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编制=雷打不动的固定工资+
免于被随时开除的风险
在编,本质就是待遇。在编人员的薪酬通常由两部分构成。首先是来自省财政的基本工资(如果学校属于中央管理,那就来自中央财政;如果学校属于市级管理,那就来自市财政。但绝大多数普通高校都是省属的)。这个基本工资一般来说并不高,勉强维持生计。通常情况下,当你加入学校后,学校财务部门会将你的信息上报至省财政厅备案,这样一来,省财政厅的记录上就有了你的名字,你便成了财政支持的人员。除了基本工资之外,学校还承担了绩效和津贴的发放,这部分薪酬取决于学校的收入状况。
也就是说,财政部门在分配学校的经费时已经包含了编制内人员的基本工资。比如说,在疫情爆发期间,如果学校需要退还学费或偿还贷款,经济情况出现问题,绩效部分可能会被暂停发放,但基本工资不会受到影响,因为这部分资金是由上级单位发放的。
待遇不仅仅是关于薪酬,身份地位也有所不同。对于一些地方的博士毕业生,加入编制时可能需要填写干部履历表,以获得国家干部身份。因为你是编制内的人员,你的名字需要上传至上级主管部门(例如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省级教育厅等),同时也要上传至上级财政部门。
也就是说,如果学校想要开除你,那么就需要同时更新这两个部门的信息,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院级党政联席会要对此事进行讨论,然后将其上报人事处,接着要上报校级党政联席会进行最终决定,最后再上报至上级主管单位。
而且对于高校来说,编制内的人员流动是一个敏感问题。如果一个人员离开,那就意味着人才流失;如果这个人员犯了错误而被开除,那么就说明该单位出现了人员错误,而且通常是比较严重的错误。尽管影响不会非常大,但终究不是好事情。因此,开除一个编制内的人员需要一系列程序,并需要上级单位的多次批准。虽然编制内人员并非绝对不可开除,但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用人,要麻烦得多。
02
高校取消编制早已不是新鲜事
如今不提供事业编制,不仅仅是针对教学科研岗的教师,行政管理岗的教师也是如此。
“招聘1名行政岗人员启事(非事业编制),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北京某“211”大学2023年的招聘公告中明确写道。
湖北某“211”大学2022年的行政管理岗招聘中也明确标注招聘3人,“非事业编B类岗”。
03
事业编,
不再是高校“标配”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有些院校发出的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公告,依旧提供事业编,尤其是为了更有效吸引优质人才的偏远地区高校、普通本科院校、高职,或是一些边缘学科。
不过需特别说明的是,虽然一些高校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有/纳入事业编,但编制的形式,要看教师和学校所签订的合同。
高校取消事业编的同时,出现了各种“新型”编制形式,譬如编制“周转池”、报备员额制、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制等。
编制“周转池”,是指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一定规模事业编制,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供事业单位周转使用。其特点可以总结为人编捆绑,人走编收。
报备员额制与传统事业编制一样,统一招聘,工资、福利、待遇基本无差,差异之处在于具有合同期限。即在合同存续期间,员额制教师享有事业编制待遇,但是否续聘,要根据教师在合同期限内的考核再做定夺。
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制与传统事业编制一样,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差异在于聘用个人没有事业编制,但岗位有编制,人到岗后仍然占用编制,即编制到岗,岗位对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2011年事业单位启动改革以前,入校早的教师,目前不少人有着传统事业编。近些年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很多都是聘用制或新型编制入校。
当前高校内的状况,可谓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事业编和聘用制并行或者说混合叠加的模式。
04
事业编取消,大势所趋
2020年,网传湖南某民办高校解聘百余位教职工,几乎都是行政人员。
对此校方回应称,这是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并非无故解聘。员工转岗或协议离职均依法补偿。
从学校相关负责人的回应中得知,该校1300多名教职工中,包括700多名教师、300多名行政人员,和200多名工勤人员。行政、工勤人员占比高达到46%,导致学校的人员结构不合理。
在更早的2006年,广东教育厅发布文件,要求各高等院校调整教职员工的编制结构,目标在2010年将“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的比例提升到80%以上,将“行政工作等其他非教学人员”的比例压缩在20%以内。这在当时也是一项引人注目的改革措施。
自2011年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2020年要建立新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来,一些进展快的区域,比如黑龙江、山东、内蒙古、江西等地,已经取消了大批编制。
从近10年来的相关政策可明显看到,高校事业编正在被逐步收回。
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加速推进,时常被吐槽的“流水的教师,铁打的行政人员”现象,也必将发生变化。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想要拿到职业编,显然也越来越困难。
人社部今年2月初印发的新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中明确写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岗,可解除聘用合同”。
未来,有多少高校的教职工可能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而被解聘,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