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诈骗罪,能改成诈骗帮助吗?

文摘   2024-07-05 21:14   韩国  
前段时间,我们去看守所会见了一位涉嫌电信诈骗被捕的中国当事人。他是坦白认罪的立场,并且已经跟受害人达成了和解。在等待宣判期间,他突然向我们提出了要求:“请把我的诈骗罪,改成诈骗帮助”。对此我们感到了疑惑,追问之下才告诉我们,有个韩国律师去会见了他,说想要减刑必须要把诈骗改成诈骗帮助。然后说把律师换成他们那里,就能帮他改成诈骗帮助...




说实话,案子只剩下宣判的时候,换不换律师是当事人选择。但我们作为律师必须要告知改罪名的风险,所以如实给当事人做了讲解。根据韩国法律理论,正犯和帮助犯并不是单纯的看加入犯罪的程度或违法性的轻重来区分。以正犯起诉的人被认定为帮助犯,不仅要求缺乏正犯的证据,还要证明被告人具有帮助的故意性及行为。


因此,法院不能仅仅通过律师的申请,用职权直接更改罪名,要经过公诉状变更的程序再进行多方面的判断。律师虽然可以向法院提出公诉状变更许可,但涉案金额较大、加入次数较多的电信诈骗案件,一般都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正犯的地位,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允许变更公诉状。这不仅是白费力气,反而让法院认为被告人没有反省的态度,从而得不到从轻处罚。




重要的是,电信诈骗的案子就算是法院受理了公诉状变更申请,但帮助犯和正犯的判决结果一般没有明显区分。虽然正犯和帮助犯的法定刑有不同,即有不同的上限量刑标准。不过法官认为诈骗帮助的严重程度与正犯相似时,实际上的判决结果与正犯的量刑标准差不多。因此,只是为了更改罪名冒着风险申请公诉状变更是一个需要谨慎的选择。


原文作者:朴贤真 韩国律师
编辑整理:金   毅 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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