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崇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崇义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鑫平受贿一案。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4年,被告人卢鑫平在担任崇义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440余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卢鑫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卢鑫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卢鑫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崇义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各乡镇、部分县直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县水利局干部等共计60余人,在崇义县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共同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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