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讨论:监督员,该反思了吧
企业
2024-09-08 18:44
上海
特别提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检查不是看看灭火器压力足不足,疏散门开没开,如果还处于这个水准,出事是早晚的。一位读者给我留言说:每次消防执法都能听到一句话,要讲政治,顾大局,特别是越大的项目,越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总有那么些人要求你讲政治。哈尔滨“8·25”火灾的处理越发加深了困惑,为什么非要叫我们这些小民在整治和法治之间搭上前程和家庭。我回复:什么是讲政治?讲政治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敢说真话,愿听实话,不说假话,不打压民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些打着讲政治的旗号打压民意,干涉执法的都是假政治,实质是伪政治。这些人为了私利,用谎言编织了一个精美的圈套,他们自己早晚会被套住。我认真看了消防界几位朋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8·25”火灾”对消防执法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看法和分析。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那么我们可以推出中国的法律是为国家服务,而我们的国家机关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当国家和人民赋予执法者职责时,执法者如果将责任当作权力,那么这个权力很容易任性。当立法者发现任性的漏洞,会调整或修改法律,已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哈尔滨“8·25”火灾,各监管部门的执法中有没有任性的成分?网上搜索关键词,“哈尔滨消防杨丹”,显示有4580个条文。内容分两类,一类是消防队里的花木兰,女中豪杰。一类是“8·25”火灾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嫌疑人。在2012年10月10日上传的360百科里,介绍了杨丹的事迹,用字1187个。大意是:杨丹,先后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及各种荣誉称号,曾作为消防部队13名英模代表之一受到国家领导人的接见。这个姑娘了不得。在2018年9月22日上传的百度百科里,介绍杨丹只用了113字,大意是:哈尔滨市原消防支队松北区大队副团职大队长杨丹,在2018年哈尔滨“8·25”火灾相关责任人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2019年1月31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8·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杨丹在任职期间玩忽职守,组织开展区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工作部署不到位,对防火监督参谋管理不到位,致使火灾隐患长期未消除,处罚卷宗弄虚作假,工作中失职失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用一天的时间看了网上同一个人两种形象的文章、视频、报道。在一部名为《烈火中的玫瑰》视频中,结束语是这样的:“正是由于这份坚强和善良,让这个平凡的女子选择了一条与熊熊烈火为伍的不平凡之路,开启了玫瑰绽放的一生,展现了巾帼女儿的坚忍不拔。”在对杨丹的认定中,我个人认为最致命的是处罚卷宗弄虚作假和火灾隐患长期存在。如果没有这两条,就杨丹辉煌的过去,调查认定尽职免责不是没有可能,因为她只需承担领导责任,为什么隐患长期存在,是因为案卷作假,为什么要作假,当然是为逃避责任、推卸责任、隐瞒真相,那就说明有绝对责任。执法者在执法案卷中弄虚作假,知法犯法本身就是徇私枉法。如果我们给外国哲学家说,画一个圆分成两半,一半黑,一半白,那老外一定会把圆从中间分开,一半黑一半白。但是,如果给中国任何一位懂国学的人说,画一个圆分成两半,一半黑,一半白,那么他们会画出同样的图案,太极。中国的文化就起源于《易经》,“太”字结构中的“大”代表无限大,“点”代表无限小。“极”则是无限。同样一件事,可以变的无限大,也可以变的无限小。那么从易学的角度上就是,处理任何事,要以不变应万变。不变的是原则,万变的是方法。既然改变不了法律,所以就不要去指责法律,既然不是领导,所以就不要猜测领导。对执法者来说,面对压力,可以变通,但决不能放弃立场和原则。一线监督员,真的就是所谓的“背锅侠”吗?你为谁背锅?这个“锅”本身就是你自己造的,不存在为别人顶缸背锅。就火灾而言,如果我们每一个监督员都能认真的履行责任,所有法律程序都能真实合法有效,也许会避免火灾的发生,也许根本避免不了火灾的发生,但自动设施和现场保安会解决问题。只要没伤人,中国不差钱。火灾是动态的,监督员不可能守在那里,城市那么大,监督工作不是为哪家企业服务。“8·25”中,如果,监督员真的作到了监督到位,程序合法,隐患消除,火灾也根本不可以发展那么快后果那么严重,也不会造成如今的悲剧。现在被追责,是因为我们的案卷经不起推敲,有些案卷在弄虚作假,执法程序有问题,隐患长期存在未得整改等等。我们很多监督员,犯了一个方向性错误,我们防火的方向是管人,不是管火,除了天灾。所有防火制度和规范都是管人。把人管好了,就把火防住了。“8·25”火灾发生时,人为的报警晚,人为的撑开常闭防火门,造成烟气扩散。所有消防系统处于瘫痪状态,无人理会。酒店违规可燃装修,火灾发生值班员睡觉,各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以罚代管这都是人的问题。这些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就属于监管不到位。在整个事件中,如果各监管部门有一个明白人坚守了原则,如果酒店管理层有一个明白人,做好了日常防灾准备,也许都不会造成悲剧的发生。对死难者来说,火灾是悲剧,对追究刑事责任者来说同样是悲剧。当年,杨丹没有从解放军部队调到消防,如果调到消防后,杨丹安心作好宣传干事工作,不去中队。如果去了中队,杨丹不去在意那些荣誉。如果杨丹有了荣誉后,不去留恋荣誉带来的荣耀。如果杨丹离开中队后安心做道里大队的教导员,或者去了司令部、政治处当个协理员、副主任,或者能静心相夫教子、照顾老人,在满20年军龄时退役离队。如果杨丹没去松北区大队当大队长,任何一个环节上的改变,杨丹都不会在牢狱中过年。我们谁也改变不了过去,但我们可以改变现实并通过现实改变未来。从任何角度上来说,改变现实是最难的一件事,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很无奈,因为我们无知、无能、无助。这段时间,杨丹等人的责任追究在防火监督员中掀起热议。如果有一天,发生重大亡人事故火灾,辖区的监督员是不是与杨丹和她同事共同的命运呢?现实真的那么残酷吗?当然不是,现在要作的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责任重大,但不能盲目自大,权力是把双刃剑。这就要求一线的监督员,任何工作,都要基于客观事实,消防执法更是如此。由于发展速度过快,社会面火灾隐患此消彼长,防火监督依旧任重道远。防火监督只是众多执法环节中的枝叶,并不是主干。千万不可妄自尊大。目前,消防执法水平,只是发展向好,并没有质的飞跃。如果明白了这些,就知道为什么我们地毯式排查总是不彻底、不完整,且极易受抵触。任何时候,必须基于现实,执法者不是保姆,督促、监督管辖单位提高自身防灾管理水平,这才是正道。提高监督水平,监督检查不是看看灭火器压力足不足,疏散门开没开,如果还处于这个标准,出事是早晚的。有些历史遗留的隐患,再改造时列为重点解决,且一定将其整改报告、计划等相关文件附到案卷中,以后不管谁来管理,这个客观事实存在且有交待。履职尽责永远是我们职业道德的底线,我们可以创新但不能兜底。很多时候,我们会遇到大队、支队、总队都顶不住的压力,那么,就提请政府,别嫌麻烦。也别为了与事业无关的单位去无谓的担当,你担当不起。你能担当的就是在法律范畴内,具备“舍得一身剐,敢把将军拉下马”的勇气。一定要记住,一线监督员,你的面子就是执法者的尊严。别被糖衣炮弹所击中。有效沟通是我们防火行当最为欠缺的职业素质,要么妥协、要么硬扛都不是一种有效的办法,圆通不是圆滑,而是外圆内方,我们的工作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一比高低。没有人愿意出事而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单位主管心态也是一样,只要穿透他们的侥幸心理,才会有办法去沟通。而沟通不是片面的强调法律法规,而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运用规范解决问题能力缺乏,那是因为对规范的变通理解不深不透。E
其实,我觉得历次火灾被追责的这些同事其实挺可怜,挺冤枉,也为他们惋惜,他们还年轻,并不是坏人,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段。这些一线的防火监督员,他们左右不了他们的工作,他们在一次次的的检查、督查、互查、专项整治的风暴中为了数字而随波逐流,他们在迷茫中迷失了自我,没能坚守自己的职业底线。无法推测还有多少一线的防火监督员处于这种迷茫中,也许改制后,相关的法律会对管、验进行分离,给予他们一定的免责范畴。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