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土地及房产分别转让项目

文摘   2024-11-01 17:05   辽宁  


三处土地及房产分别转让项目



土地房产


1

原沈阳百锦隆食品有限公司所属土地房产及附属工程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原沈阳百锦隆食品有限公司所属土地房产及附属工程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7002.72 万元


保证金

¥2101 万元


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信息,接受转让标的现存及潜在实物与法律上的瑕疵,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同意完整履行交易程序,交易完成后转让标的相关问题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2、产权交易所确认“最终成交报价方”即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照转让方合同版本),并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若受让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完成合同签订及缴款等事宜,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划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转让标的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取暖、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资产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了解转让标的过户相关情况,过户相关事宜由意向受让方负责。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滞纳金由买受方承担,其他过户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买受双方各自承担,没有法律规定及公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土地出让金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该资产位于康平县经济开发区的438-443栋房产(所有权证号:N140021373-140021387,建筑面积:42937.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号:2101231605009,面积:95600.40平方米),以及门卫、锅炉房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4-81807089


2

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1909.4 万元


保证金

¥573 万元


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信息,接受转让标的现存及潜在实物与法律上的瑕疵,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同意完整履行交易程序,交易完成后转让标的相关问题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2、产权交易所确认“最终成交报价方”即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照转让方合同版本),并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若受让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完成合同签订及缴款等事宜,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划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转让标的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取暖、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了解转让标的过户相关情况,过户相关事宜由意向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4-81807079


3

康平县东关镇关家村原沈阳帅亨制衣有限公司厂房土地及基础设施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康平县东关镇关家村原沈阳帅亨制衣有限公司厂房土地及基础设施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1865.01 万元


保证金

¥560 万元


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信息,接受转让标的现存及潜在实物与法律上的瑕疵,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同意完整履行交易程序,交易完成后转让标的相关问题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2、产权交易所确认“最终成交报价方”即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照转让方合同版本),并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若受让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完成合同签订及缴款等事宜,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划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转让标的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取暖、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其他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4-81807089


报名指南


竞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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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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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沈阳市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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