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今年来,平泉镇全面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和动态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认定标准,通过“四个聚焦”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低保托低线、救急难的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聚焦提升服务,增强业务能力 。一是提高能力素质,打造精优队伍。定期对镇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讲政策、讲制度、讲业务,提升干部思想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开展政策问答和“练兵比武”活动,从相互学习中明方向、找方法、勇争先、有作为,提高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二是广泛宣传政策,确保家喻户晓。开展“民政政策解读日”活动,利用重要节日向群众发放社会求助政策宣传资料,详细介绍低保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在镇村干部会议上集中学习,解读低保政策变化、救助范围、认定条件、救助流程、审核确认等内容,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短视频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度,提高政策知晓率;三是加强过程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服务精神,对办事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引导、微笑服务,结合实际案例解答低保申请审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如收入核算的复杂性,包括隐性收入的甄别、家庭共有财产的合理评估等;特殊家庭状况的考量,像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的额外支出、残疾家庭成员的护理费用对家庭经济的影响等情况的认定标准与处理方式,树立“小窗口、大舞台”的工作态势,做到镇村组三级干部政策“一口清”,群众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让办事群众切实感受到便捷与高效,在每一次业务办理中体会到贴心服务带来的温暖。
二、聚焦重点群体,强化信息核查。一是从严核查村组干部享受保障情况。组织专门的审查小组,通过交叉审核、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村“两委”干部及村民小组长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进行逐户开展调查,对家庭状况好转的需进行告知停保,真正因家庭变故,存在困难的村“两委”干部及村民小组长,通过申请备案暂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从严清查保障家庭资产状况。对所有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如:家庭有居住用房且异地拥有商品房、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大型农机具等财产、家庭有外出务工人员却隐瞒务工收入等,通过与各部门衔接,进行数据对比,根据对比结果开展入户核实,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保障对象告知停保,对因其他原因确实家庭生活困难的,收回相应的佐证资料或者申请备案暂时保留;三是细致评估低保帮扶效果。定期深入低保家庭进行实地走访,详细记录家庭收支变化、成员就业就学情况、生活质量改善程度等数据,通过与低保申请时的状况进行对比分析,精准评估帮扶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位、资金是否合理使用、对人均纯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且无具体刚性支出的保障对象,通过入户核查家庭现实生活状况逐项分析研判,对家庭状况好转,收入明显增加的保障对象及时进行类别变更调整或者告知停保。 三、聚焦及时有效,精准动态管理。一是定期更新数据。每两个月采集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等信息,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成员就业、工资收入等有变化信息的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保障措施精准有效。二是科学检测分析。利用民政信息管理系统,对保障对象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比对新数据与原有数据,一旦发现关键指标(如收入超过救助标准)出现变化,及时会同村组干部协查,研判分析实际状况,确保数据信息科学合理。三是实地走访调查。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走访保障对象家庭,重点走访享受政策超过12个月的低保家庭,查看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包括住房条件、生活用品的添置情况等,直观了解家庭经济是否有改善,确保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四是全面动态变更。定期对保障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评估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资产、家庭成员状况等方面,确保动态管理全面精准。
四、聚焦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坚持自查自纠。结合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利用职权、地位或特殊关系,为不符合条件(低保经办人员、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等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违规将亲属、朋友、利益关系人纳入保障范围,或公职人员利用权力为特定人员违规获取保障待遇)谋取保障待遇的及时报镇纪委按规定处理。二是鼓励监督反馈。在各村(社区)公示栏张贴公布政府办公电话和社会事务公共服务中心办公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利用人情关系,使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获得保障待遇、虚报、瞒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关键信息,以骗取低保的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举报。三是定期回访复查。每月开展困难群众核查、调查,主要查看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生活质量是否改善或恶化、慈善捐赠物资、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是否到位、合规,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