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
2.线下申报
受理地址:玉环市知青路1号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人社窗口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3)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给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逾期未提供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拨付及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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