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及《关于做好我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长兴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现准备启动第二批补贴申请受理,申领要求具体如下。
申领条件:
1.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且有房屋产权证明;
2.旧房为长兴县范围内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
3.装修材料和物品于2024年8月22日以后新购置并用于申请房屋的装修或厨卫改造,提供材料物品购置合同(清单)、购置发票、支付凭证等。
4.若申请物品或材料已安装完成的,需提供该物品或材料安装时间的相关佐证材料(照片、视频等)。
补贴范围及标准
政策实施时间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温馨提醒
1.补贴申领材料提交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锦绣路8号)三楼I区04--I区06号窗口,开始提交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4日9:00;
2.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该项补贴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4.物品材料购置补贴金额有限,先领先得、补完即止;
5.装修备案咨询电话:0572-6055907
补贴申领咨询电话:0572-6039843、0572-6046171
具体申领流程
一、装修备案
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在装修前线上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或线下至市民服务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三楼建设局I区09--I区12号窗口申请装修备案,县建设局在受理之后随即进行办理,并及时将装修备案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二、补贴申领
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至市民服务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三楼I区04--I区06号窗口提交装修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备案通知书
(3)产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农村房屋可由村委、乡镇(街道、园区)同时出具产权人、房屋竣工时间证明)
(4)与企业或材料商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5)企业或材料商开具的销售、供货清单
(6)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7)支付凭证
(8)申请物品材料清单(附件2)
(9)申请房屋改造前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10)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3)
(11)产权人银行卡复印件(姓名、卡号、开户行)
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核拨付
县建设局对补贴申领纸质材料进行收集并审核确认,再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对装修房屋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房屋装修情况及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补贴资金。
相关申领资料下载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长兴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申请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样表)》《申领补贴承诺书》《装修备案线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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