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问答
申请时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下列两种情形,均不符合申请条件:
(1)在园区就业、创业,社保、个税没有缴纳在园区;
(2)不在园区就业、创业,但社保、个税缴纳在园区。
申请时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园区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下列两种情形,均不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拥有的住房正在进行二手房转让交易(即卖出),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
(2)申请人及家庭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即买进),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须提供该房产已转让或网签备案已注销的证明材料方可认定为无房。
此次申请人才要求拥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包含全日制本科及全日制研究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此次申请人才需要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截图,相关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并包含可供扫描查验的二维码信息。
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portal.cscse.edu.cn)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本次申请房票金额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与已兑现的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相抵扣。若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已兑现金额高于房票金额,则不需要申请房票。若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已兑现金额低于房票金额,则扣除对应金额。
本次房票金额使用后,在兑现购房(安家)补贴时会抵扣掉对应金额。本次房票申请后未使用,在房票过期后恢复对应购房(安家)补贴金额。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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