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废旧矿物油及车辆分别转让

文摘   2024-11-14 17:02   辽宁  

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废旧矿物油及车辆分别转让



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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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别克牌SGM6527AT车辆转让



项目名称

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别克牌SGM6527AT车辆转让


转让底价

¥0.98 万元


保证金

¥1 万元


交易条件

一、关于本次转让车辆的基本情况
1、请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
2、如底价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竞价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的3%交纳竞价服务费,不足300元均收300元。
3、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违章处理
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5、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6、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
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
该批次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10、查勘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长甸镇小孤山村 ;查勘时间: 车辆公告期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联系人:褚先生 ;电话:13504159180 。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
二、保证金设置
1、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为1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所有车辆进行报价,但一份竞价保证金只能成交一台车辆,一旦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终止对以后其他车辆的报价。
2、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协议及付款
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重大事项披露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16时


勘查信息

查勘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长甸镇小孤山村 ;
查勘时间: 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联系人:褚先生 ;电话:13504159180


项目照片



2

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废旧矿物油转让



项目名称

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废旧矿物油转让


转让底价

¥0.24 万元


保证金

¥0.24 万元


交易条件

1、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税率13%),设备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 5 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
4、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5、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重大事项披露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受让方应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HW08);
4、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与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公司合作(提供合作证明材料);
5、受让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手续。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褚先生

电话:1350415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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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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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沈阳市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咨询电话:(024)23780910、225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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