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耗联采字〔2024〕2号
为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全国各省份组成采购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积极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现发布《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4-2)》。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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