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喀什地区解除10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