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阳法苑•民法典宣传 | 一文知晓如何设立合法有效遗嘱

政务   2024-12-23 14:50   天津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现在很多人都会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提前对财产进行分配和安排,那么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在本文中,小编就为大家逐一解答。

问题1:所有的人都可以立遗嘱吗?

答:不是。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的能力,所以不能设立遗嘱。


问题2:遗嘱中可以处分哪些财产?

答:遗嘱人可以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如工资、存款、车辆、房屋等合法财产。

但是注意,不能处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之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

问题3:写好的遗嘱,被他人篡改怎么办?

遗嘱内容被他人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问题4: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答:有三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一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或者是患有精神类疾病的人。

第二类: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不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第三类: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

总而言之选择见证人原则就是:见证人要与遗产没有任何利益关系,谁分到遗产,分到多少遗产,都不会影响到见证人的利益。

问题5:存在多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

在订立遗嘱后,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可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问题6:遗嘱有哪些形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在保留原有的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立遗嘱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遗嘱形式。

(一)自书遗嘱: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逐页签名,注明完整年、月、日,例如:2024年11月10日。

(二)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亲笔代书,不能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分别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需注意:(1.见证人的见证必须是全程见证、同时见证。(2.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三)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在录制的时候要注意镜头中要包含所有在场人员及录制时的完整准确时间,录制内容要完整连续,录制后要进行妥善封存。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即使是遗嘱人除了口头遗嘱,生前没有再订立过其他遗嘱,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

(六)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按照公证处规定的流程办理即可。民法典已经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就是说公证遗嘱并不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高,即使遗嘱经过公证,也可以其他形式的遗嘱修改和撤销。


本文章部分内容由天津张盈(武清)律师事务所左晓翾律师提供


编辑 | 武清区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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