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1.碧水湾小学施教区界定:南到泉山区界,北到三环南路,东到北京路,西到泉新路。
2.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施教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施教区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需提供满半年以上的徐州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3.残障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障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泉山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依法对残障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5.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泉山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到泉山区户籍或泉山区居住房产所在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但必须接受泉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学生及其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预付款发票等;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从2017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8月3日下午4点后将通过学校门口公告、学校微信公众号或QQ群通知家长根据报名顺序号,分时段到校进行现场审核,请家长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到校,其他时间不得到校。
1.工作人员对照报名表和原件进行审核。
按照顺序装订材料如下——
第一:报名表打印原件(报名网上下载后需家长签字);
第二:房产证复印件;
第三:户口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印在一张纸上、监护人页印在一张纸上,户主如果是祖父母,也要将祖父母页进行复印);
第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
2.另外有以下情况的需补充加入材料:
(1)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监护人无房产,若中途整体迁移过的,需提供户籍从出生始终未分离的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确因拆迁或出售房产造成的整体迁移证明(原户口本)。否则接受统筹安排入学。
(2)如果学生家长有离异情况,需提供离婚证书和注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书,并提供抚养权所在房的房证或者无房证明。
(3)学生父母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或者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料审核结束,交给查重组进行登录查重。查重后即可让家长离开学校,后期学校进行家访确认。
工作人员对照报名表和原件进行审核。
按照顺序装订材料如下——
第一:报名表原件;
第二: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复印件;
第三: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家庭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复印件;
第五: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复印件(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需提供满半年以上的徐州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第六: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复印件(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由中介签订的正规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8月19日校门口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八点半后请监护人持学生户口本到传达室领取入学通知书。
1.天气较热,请一名家长严格按照审核时间段带好材料及儿童来校参加审核,注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咨询电话:83896962)
2.新生八月底报到时需提交给学校纸质的《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请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尽快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并打印此表。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接种,请咨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报名流程↓
或点击查看以下↓幼升小报名操作指南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