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辽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扎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辖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医育融合”照护服务能力,全力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12月20日,科尔沁区妇幼保健院举办了科尔沁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会。科尔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股股长付翠平、家庭发展股股员施磊、科尔沁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科负责人鞠旭颖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科尔沁区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同志、托幼(托育)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卫生保健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培训。
医育融合
科尔沁区卫健委家庭发展股股长付翠平强调,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关系到全区儿童的身心健康,大家要提高认识,明确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质量,并对托育机构目前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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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妇幼保健院儿科中医王为进行《0-3岁婴幼儿中医药保健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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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科席凤英讲解《通辽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实施细则》培训
本次培训由科尔沁区妇幼保健院儿科中医王为、儿童保健科席凤英进行精彩授课,学员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会后对参加本次会议的托幼(育)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了卫生保健知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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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科席凤英进行《常见意外伤害预防及处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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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进行海姆立克急救法实操演练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为今后的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升了科尔沁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水平,让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更好地为我区儿童身心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供稿:妇幼保健科
编辑:梁爽
策划&校对:李建玲
审核:吴威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