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访问哈萨克斯坦时首次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展开十余年来的历史卷轴,中国与中亚各国在能源通道建设、项目投资、技术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合作张力逐渐增强。2023年,中国—中亚峰会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系列成果,为后续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绿色丝绸之路”与“数字丝绸之路”的蓝图,体现了中国与中亚未来将在清洁能源发展、能源效率提升、数字化转型等领域深度合作。2024年7月,习近平主席开启中亚之行,对深化中国同中亚地区的国家睦邻友好、推动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需进一步拓展中国—中亚能源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共建能源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的重大课题,而且为中国参与、主导其他区域、次区域能源合作提供重要的示范效应。在中国—中亚合作机制方面,由于地缘政治、市场环境等因素,合作存在诸多问题,学者们认为需要通过借鉴国际能源合作机制的成功经验来构建适合中国与中亚国家的法律机制(秦扬等,2020),还需要在政治、安全和文化等方面加强联系(汪金国、张立辉,2024)以及增强合作法律文件的“硬”性因素(杨泽伟,2023);还有学者主要关注中国与中亚国家在能源政策上的差异,强调了政策协调与对接的重要性,提出了增强国际组织中的参与互动等层面的优化策略(刘瑞, 2019;Yunis Sharifli,2024)。在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方面,通过对中亚国别(Mirjana Radovanovi ,2021;Rebecca Carman, Lisa Baumgartner,2022)或项目案例(Kaho Yu,2018)的实证分析,剖析了中国与中亚绿色能源合作中的各种争端,如投资争议、环境责任争议等,并从微观方面提出了相应的预防与解决策略,如强化前期法律咨询与尽职调查,以减少合同争议等。在能源命运共同体理论方面,中国与中亚国家间的能源合作是推动构建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邓浩,2023);价值观、治理观、发展观层面,中国—中亚具备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特质,能够不断激发出更强劲的发展动力(孙壮志,2024),应着力完善“中国+中亚五 国”元首会晤机制,中国同中亚五国可从会晤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安排以及优先性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最大限度发挥机制间整体效能(朱旭等,2024)。综观现有研究,多数研究侧重于描述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现状与成就,但在探讨具体合作机制的构建方面,如何结合碳中和目标克服制度障碍、实现更深层次合作的具体路径探讨尚未周全。本研究深入探究合作机制及面临的现实挑战,并结合碳中和目标实现与争端协调解决等策略,以期为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中亚能源命运共同体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方向。
基金项目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陕西城市能源互联网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编号: 2020E014);西北政法大学义乌研究院横向课题“义乌市海外利益安全风险防范研究”(编号: YW2024-8-03);西北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委托一般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法学专业核心课路径研究”(编号:XJPFZSX20240113A01);西北政法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YJZX202400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编号:230907270214827)
作者简介
张光耀,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能源法
文章来源
本篇文章发表于《中国能源》杂志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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