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
针对“两个通道”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
多家单位及居民在疏散通道、楼梯间
违规堆放杂物
影响人员疏散逃生
丰台区一名居民长期在楼道内堆放可燃杂物,防火监督员和物业工作人员也曾多次上门劝导,但对方屡教不改,仍然我行我素地将杂物放在楼道。一旦起火,这些可燃杂物将堵住他和其他居民的“生路”。
当天,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决定对该居民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小区物业对占用逃生通道的杂物进行清理。这名居民表示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杜绝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大兴区一居民白某在疏散通道里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监督执法人员给予白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顺义区一超市出口的疏散通道被电动自行车及货品占用,占用的宽度甚至超过疏散通道整体宽度的一半,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
“这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禁止摆放物品,这个电动车占用了的位置使人员无法正常通行,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责令您当场把电动车挪走。”面对这一严重问题,检查人员责令超市负责人当场清理,并强调疏散通道安全的重要性,超市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将电动自行车及货品挪走,确保疏散通道可以畅通无阻。
密云区一小区12层疏散楼梯间存在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经询问核实为住户王某将自家杂物堆放在楼梯间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楼道堆放杂物造成通道的堵塞,如遇到火灾等突发情况时,会严重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工作。”执法人员对该住户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现场对隐患问题进行了指导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给予该住户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开区一公司营业柜台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有关规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壹万贰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两个通道”是关乎人员疏散逃生
和灭火救援展开的“生命通道”
如果被占用
将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畅通“生命通道”
做到"五不要"↓↓
转载: 北京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