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1〕14号)、《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0〕1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垦利区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垦利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
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已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担任企业法人、股东及监事、监理等实现自主创业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适用对象范围内。
1、有效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户口簿;
2、《垦利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经办窗口领取或通过“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
3、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业务系统内可查询的,不需提供);
4、就业困难人员分类证明材料原件:残疾证、低保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等(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无需提供);
5、在常住地登记(6个月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原件。
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第一阶段(2024年11月12日—11月26日):集中受理2024年度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阶段(2024年11月27日—12月31日):集中受理往年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未满的灵活就业人员。
为提高审核效率,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分阶段受理的办法,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到各镇、街道人社所办理申报或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自主申请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集中受理阶段申报的,请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节假日、周末除外)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523889 2523899
胜坨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064360
郝家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386813
永安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661137
黄河口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626179
董集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083008
垦利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526717
兴隆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288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