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色字关注“乌兰察布云”
一、全市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存续的市场主体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二、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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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计制作 / 周少霞
校对 / 张佳
校审 / 李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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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存续的市场主体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二、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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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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