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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区属各幼儿园和小学一年级。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和做好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杜绝和纠正幼儿园、小学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和行为,引导幼儿园和小学全面落实入学准备教育和适应教育工作,转变校(园)长、教师和家长教育观念和行为,建立家校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使学前和小学教育有效科学衔接。
三、规范重点
(一)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1.禁止举办“大大班”“幼小衔接班”和“学前班”,防止和纠正把小学的环境、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简单照搬到幼儿园的错误做法,注重循序渐进做好幼儿身心准备、生活准备、社会准备、学习准备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
2.禁止将幼儿活动室布置成小学课堂形式。
3.纠正幼儿园不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以及不能提供充足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的行为。
4.纠正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行为。
5.纠正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行为。
6.纠正幼儿园布置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等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的“小学化”倾向行为。
(二)规范小学“零起点”教学
1.科学做好衔接。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重点实施入学适应教育,通过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
2.规范教学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要求,开足、开齐、开好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加课程和课时,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自行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
3.控制作业布置。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培养良好习惯出发,科学设计形式多样的作业,提高练习的趣味性和有效性。
4.改革评价方式。关注一年级新生个性发展的差异,加强过程性评价,让学生对小学学习生活逐步适应,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学习兴趣。
5.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纠正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的行为。
四、实施阶段
(一)启动部署。区教育局出台相关规范文件,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和做好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部署会议,对“幼小衔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25年1月完成)
(二)自查自纠。各幼儿园、小学对标《通告》要求开展自查,全面排查各校(园)存在的问题并立行立改。(2025年3月底完成)
(三)明察暗访。区教育局将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组织业务相关科室聚焦工作重点,不定期集中开展督查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2025年4月底完成)
五、违规处理
区教育局将从即日起,入校(园)督查“幼小衔接”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规范幼小科学衔接工作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降级降类处理或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零起点”教学的小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监督举报方式
为全面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力推进集宁区“幼小衔接”工作取得实效,将开通举报受理渠道,如家长和社会各界发现以上各级各类学校未严格执行幼小科学衔接,请拨打举报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您反馈的相关问题。
举报电话:0474—8188203 0474—8986380
举报邮箱:jnqjyk@163.com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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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教育局
设计制作 / 张 丹
校对 / 郭晓辉
校审 / 李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