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关于建设项目环评编制的工作提示

文摘   2024-11-02 00:04   北京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编制的工作提示

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好坏既关系着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也影响着环评审批效率、排污许可管理及事后执法监管。为进一步指导和帮助广大建设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快速取得环评批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环评文件编制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什么是建设项目环评?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来说就是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办理环评手续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法定前置条件之一。


二、建设项目环评有哪几种类型?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共有三个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均需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环评编制机构进行编制后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自身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可自行编制)。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编制质量问题有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四、如何科学谨慎选择第三方环评编制机构?

(一)通过“双查一比对”筛选环评编制机构。

建设单位可登录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筛选“住所”按地区查看环评编制单位信用情况。优先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和编制质效高地技术单位,避免选择列入失信“黑名单”、限期整改名单和编制业务量超出常规工作时间和工作能力等的环评编制机构。

一查环评单位信用情况,重点关注环评单位失信记分情况,核实是否被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如被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生态环境部门将重点抽查其编制的环评文件;被纳入限期整改名单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不予受理整改期限内其编制的环评文件;被纳入黑名单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

二查环评工程师信用情况,重点关注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情况、是否频繁更换环评服务单位。对于失信记分高或频繁更换环评服务单位的环评工程师,应慎重选聘。

比对环评单位注册时间长短、环评工程师数量、主要环评工程师数量,以及环评工程师编制数量。对环评单位注册时间短、经常性跨地区从业、环评工程师少但编制数量畸高的应慎重选择。

(二)“货比三家”,综合选择优质技术单位。

不要轻易相信“中介掮客”,不能简单考虑节省费用选择价格低廉的环评编制机构。应通过官方渠道选择自身具备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的编制机构,从服务质量、效率、费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必要时赴编制单位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考察核实。

(三)签订委托协议要审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与自身具备资质的编制机构妥善签订编制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和履约时间节点,别轻易相信“包过”等不负责任的口头承诺。

(四)高度重视环评编制全流程,履行主体责任。

业主单位应全程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对“自己”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委托编制机构后,不能放任不管,做“甩手掌柜”,任由环评编制机构“编造”;要安排专人负责,提供翔实可靠的项目基础资料,加强第三方编制过程的监督,掌握编制进度;在环评文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要认真做好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审查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盖章报审,对自己负责。

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0870-3187668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阳分局综合股 0870-3193146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综合股 0870-3195166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综合股 0870-3024728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综合股 0870-3120273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综合股 0870-3185007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综合股 0870-3094565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综合股 0870-3035578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大关分局综合股 0870-5620098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综合股 0870-4125908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综合股 0870-7622298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水富分局综合股 0870-3107117



全国首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系列文件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一图读懂厦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与实践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环环评〔2022〕26号)

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HSE中心
通过“大健康、大环保、大安全”思路,搭建HSE学习交流的公益平台,非商业不盈利,业余时间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祖国安全生产事业努力贡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