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丨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审计局2025年公开招聘

职场   2025-02-08 18:04   天津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人才政策和居住证积分政策咨询、宣传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本市人才绿卡申请、受理、发放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市引进人才(含留学回国人员)手续的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受理、汇总、审核和排名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9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需提供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2020年、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表》等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要求是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的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8.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定向及委托培养,且无法出具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毕业生;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情况
      招聘工作人员2人,具体详见《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公告于2025年2月5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tj.gov.cn)、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网站(https://hrss.tj.gov.cn/jsdw/yjrczhfwzx)、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月9日9:00至2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提交申请后,应及时查看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缴费后不能退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
      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月9日9:00至2月17日16:00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电话通知考生。
      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月27日9:00至3月1日9:00。未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费用每科为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届时可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于2025年2月9日至2025年2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电话:022-28013603)。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各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总分2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2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综合知识》主要测查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和写作水平。
      笔试时间:3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3月24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名单,若符合条件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在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网站(https://hrss.tj.gov.cn/jsdw/yjrczhfwzx)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持身份证、报名表和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2025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于5月15日9:00至5月1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5年5月17日(具体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结束6个工作日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家访、延伸考察等,全面深入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tj.gov.cn)、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网站(https://hrss.tj.gov.cn/jsdw/yjrczhfwzx)、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导致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九、其他事宜
      如需对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有关调整信息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tj.gov.cn)、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网站(https://hrss.tj.gov.cn/jsdw/yjrczhfwzx)、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同时请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
      未尽事宜由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最终解释为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386939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386011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

      附件: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5年2月5日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量不断增多,为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以及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
      二、招考岗位
      创新中心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所属副局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开发、协作、引进、整合和区域协同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运营与管理,管理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以及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模式研究,对国际国内各类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人才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
      本次招聘涉及1个岗位,计划招聘4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相关工作,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3.一般30周岁以下,具备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具体参见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岗位要求30岁以下的,应为1994年2月9日(含)以后出生;岗位要求35岁以下的,应为1989年2月9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2018年修订)》、《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不接受以第二学历、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5.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凭已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
      7.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网站(https://www.ttic.org.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5年2月9日16:00至2月15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5年2月9日16:00至2月17日16:00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90元,进入面试的需要交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5年2月9日16:00至2月17日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笔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总成绩低于12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题,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主要测查理论素养、科学人文素养、公共知识等内容;主观题主要测查对给定材料的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5年3月1日。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2月26日9:00开始。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3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需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请务必保持报名联系方式畅通。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形成的人员差额,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认为递补人选。
      (四)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由创新中心组织实施,面试考官7名,其中外部邀请考官3人。考生面试全程录像、录音。
      考生应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相关信息。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在考察阶段中进行筛选。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最终人选。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创新中心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网站(https://www.ttic.org.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到手续,由于被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依据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根据本实施方案履行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
      (九)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2.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提示,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招聘岗位政策咨询电话:022-87891047、87893003-8011
      监督举报电话:022-58832905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2025年1月15日


天津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方案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人员结构等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审计科研所(以下简称审计科研所)。
      (二)招聘单位地址。和平区洛阳道洛华里4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承担审计科研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2人)



序号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学科专业

学历

其他

1

专技岗初级1

1

本科:会计学(120203k)、审计学(120207)、经济学(020101)、经济统计学(020102)

研究生:会计(1253)、审计(1257)、区域经济学(020202)、统计学(020208)

大学本科及以上

具有2年以上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分析与应用、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工作经历,30周岁以下,学士及以上学位。

2

专技岗初级2

1

本科:会计学(120203k)、审计学(120207)、经济学(020101)、经济统计学(020102)

研究生:会计(1253)、审计(1257)、区域经济学(020202)、统计学(020208)

大学本科及以上

3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范围与对象、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的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采取“容缺后补”机制,报到环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审计职业,爱岗敬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7.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9日以后出生);
      8.专业参考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2020年、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版》等。
      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报考时,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9.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以下各环节时间,以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公示时间为准):
      (一)发布招聘公告。
      自2025年2月5日起,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和天津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s://sj.tj.gov.cn)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站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2)报名时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6:00。
      (3)资格审查时间:2月9日9:00至2月16日16:00。
      (4)缴费时间:2月9日9:00至2月17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所报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工作。
      2.资格初审。
      审计科研所将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复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应聘人员方可交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可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修改完善事项并提交。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
      笔试费用每科为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届时可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于2月9日至2月17日(9: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二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及格线均为60分,满分各为10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月26日9:00至3月1日9:00。
      笔试时间:3月1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于4月16日至4月17日(含递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址电话通知)。相关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2025年当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资格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产生缺额时,根据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者于5月14日9:00至5月1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址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时间为5月17日,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
      按照与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复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在校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经有关部门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审计科研所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招聘工作回避制度。
      详情参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加强公开招聘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和其他违反招聘规定的行为。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方案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11519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236068;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工作日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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