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应征税申报管理功能试点问题即问即答
答:纳税人可以在新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进行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答:纳税人登录新电局后,可直接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模块;也可以通过功能菜单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跳转至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界面。
答:该模块里当期显示的报关单均为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如纳税人对报关单是否应征税存有异议,可在用途确认时选择对应不申报理由。
答:纳税人可在新电子税务局【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进行用途确认时,在此类报关单的“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CNY)”栏次,填入需要扣除的料件金额,在统计确认时,系统自动将此部分金额从计税依据中扣除。
答:对于当期不需要申报缴税的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纳税人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的【是否当期申报】列选择“否”,弹出不申报原因填列界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后点击保存。
答:如纳税人前期已经对某张报关单所对应的应税业务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填报在往期增值税申报表中,或未开具发票但填报在往期增值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则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为“前期已申报”。
答:如纳税人的某张报关单,在当前申报期内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与其他内销业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并填入申报表中相应栏次,而不再填报到未开票收入相关栏次,可选择此理由。
答:如果受托方纳税人在用途确认时发现《出口应征税台账》中包含出口代理的报关单,应在新电局【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中将此类报关单的用途确认为“不申报”,不予申报的理由选择为“3-出口代理”。同时,受托方纳税人应尽快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在申报前已开具此证明,则此份报关单不会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中出现。
答:如某张报关单的出口商品所对应的实际商品代码应为11位的可退税的商品代码,纳税人已将该报关单用于出口退税或拟于后续用于出口退税,则可选择此理由。
答:如纳税人某张报关单的出口商品实际应为免税商品,且符合出口免税条件的,则可选择此理由。
答:纳税人对系统展示的报关单征税情况存有异议,且不属于上述几项理由,则可以选择“其他”,并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答:如当期需撤销用途确认的报关单已进行增值税申报,则当期必须作废申报后才可撤销用途确认结果;如未申报,可以随时撤销用途确认结果。
答:为协助纳税人便捷、规范办理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若纳税人存在出口应征税货物相关业务,应先完成当期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操作,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
答:如纳税人该属期全部为需要正常申报缴税的应征税报关单,纳税人可在新电子税务局【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使用“一键确认”功能;如纳税人存在个别需要不申报的报关单,可根据报关单号查询该笔报关单并选择不申报理由,其他报关单通过“一键确认”功能快速确认。此外,纳税人可根据“监管方式”、“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日期”等字段对报关单进行筛选后,批量进行确认;也可以在模板中填写不申报原因等相关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入不申报报关单】按钮导入不申报的报关单,实现多张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答:如纳税人当期存在改单或撤单的情形,会导致统计确认界面与勾选界面不一致,相差金额应与改单或撤单的原单金额一致。
答:【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显示的报关单仅供参考,纳税人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据实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额。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货劳税科
出口应征税申报管理功能新电局操作指引
为优化出口应征税货物增值税申报,纳税人应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完成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菜单,跳转至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界面。
1.报关单数据展示
系统自动展示当前属期待确认用途的全部报关单,【报关单状态】默认选择“待确认”,出口日期默认为当前税款所属期,其中出口日期止固定为对应税款所属期的最末一日,出口日期起可以往前选择。
2.确认是否当期申报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是否当期申报】列,确认报关单所列货物是否应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
3.一键确认功能
如当期报关单均需申报缴纳增值税,可点击【一键确认】按钮进行一次性全部确认。
4.批量确认功能
如当期部分报关单需申报缴纳增值税,可勾选对应的报关单并点击【批量确认】按钮进行确认。
5.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录入
对于监管方式为“进料XX”的报关单,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CNY)】栏次填写对应金额后,进行确认(该栏次可填写负数)。
6.当期不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报关单
对于当期不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报关单,在【是否当期申报】列选择“否”,弹出不申报原因填列界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后点击保存。
(1)选择“前期已申报”选项,需填写前期实际已申报的税款所属期。选择后系统自动开展已申报情况校验。
(2)选择“当期已开具发票”选项,需填写对应发票信息(可模板导入)。报关单与发票之间允许“一对一”和“一对多”(即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发票),同一张发票不得重复使用。选择后系统自动开展已开票情况校验。
(3)选择“出口代理”选项,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确认是否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纳税人未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点击【去开具】按钮跳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模块;如纳税人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点击【关闭】按钮直接保存。选择后系统自动开展校验。
(4)选择“用于出口退税”、“适用出口免税”选项,可直接保存。仅允许符合退税、免税条件的出口商品选择该类。
(5)选择“其他”选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不申报理由。不申报理由不少于20字。
7.报关单状态查看
确认后报关单状态由“待确认”变更为“已确认”,点击【查看详情】按钮可查看报关单确认详情。
8.批量撤销
如果报关单状态有误,可以点击【批量撤销】按钮进行报关单已确认状态的撤销,撤销后报关单状态变更为“待确认”。
9.统计确认
纳税人完成报关单用途确认后,需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完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首次点击【统计确认】按钮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统计表》。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统计】按钮,完成报关单用途确认。
10.撤销统计
纳税人完成确认统计后,如需更改报关单确认信息,需先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统计,回到【报关单勾选】页面,重新进行统计确认流程。已完成对应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的情况下不可撤销统计。
11.重新统计
若【报关单勾选】页面中的报关单状态信息发生变化,重新确认报关单用途后,需在【统计确认】页面点击【重新生成】按钮,更新《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统计表》。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统计】按钮,完成报关单用途确认。
1.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提示
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模块,点击我要填表。
涉及出口应征税报关单货物的纳税人,当期首次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时,会进行以下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为协助你单位便捷、规范办理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你单位存在出口应征税货物相关业务,请先完成当期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操作,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
如纳税人未勾选,点击“提交申报”,新电局提示“因你单位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结果与本期申报的数据存在差异,为保护您的纳税权益,请核对报关单用途确认结果及申报表数据”,并阻断申报保存。
纳税人可进入【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完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
2. 申报表提交
纳税人将当期出口应征税报关单全部完成用途确认后,可继续办理增值税申报业务,将勾选确认用于当期申报的出口应征报关单销售额、税额填列在附表一:未开票发票金额、未开票发票税额栏次。
如申报销售额、税额与勾选确认报关单不一致,比对不通过,提示如下: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货劳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