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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24%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经核算,2023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5483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24%,比上年提高0.57个百分点[1]。
从内部构成看,旅游业增加值为49890亿元,占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91.0%,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旅游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942亿元,占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9.0%,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
2023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分类名称 | 增加值 (亿元) | 构成 (%) |
旅游及相关产业 | 54832 | 100.0 |
旅游业 | 49890 | 91.0 |
旅游出行 | 12634 | 23.0 |
旅游住宿 | 3979 | 7.3 |
旅游餐饮 | 8379 | 15.3 |
旅游游览 | 2834 | 5.2 |
旅游购物 | 18644 | 34.0 |
旅游娱乐 | 2473 | 4.5 |
旅游综合服务 | 947 | 1.7 |
旅游相关产业 | 4942 | 9.0 |
旅游辅助服务 | 4860 | 8.9 |
政府旅游管理服务 | 82 | 0.1 |
注: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
注:[1]上年同期数据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进行了历史数据修订。
附注:
1.指标解释
游客,指以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探亲访友、文化体育、健康医疗、短期教育(培训)、宗教朝拜为目的,或因公务、商务等原因,前往惯常环境以外的地点,出行持续时间不足一年的人员。
旅游,指游客的活动,即游客的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活动。
旅游及相关产业,指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为游客直接提供行、住、吃、游、购、娱等旅游服务,以及为旅游提供相关服务活动的集合。
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旅游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分类
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分类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为基础制定。《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派生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符合旅游及相关产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采用两级核算分类。第一级分类按照活动特点分为旅游出行、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游览、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综合服务、旅游辅助服务和政府旅游管理服务九大类。第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65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中类)。
3.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生产法、收入法核算,核算所需的数据来源于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和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结构调查数据等资料。
2023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59%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经核算,2023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5946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59%,比上年提高0.17个百分点[1]。
分行业看,2023年,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41158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9.2%,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12168亿元,占比为20.5%,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为6138亿元,占比为10.3%,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分领域看,2023年,文化核心领域增加值为42312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1.2%;文化相关领域增加值为17152亿元,占比为28.8%。
2023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分类名称 | 增加值 (亿元) | 构成 (%) |
文化及相关产业 | 59464 | 100.0 |
分行业大类 | ||
文化制造业 | 12168 | 20.5 |
文化批发和零售业 | 6138 | 10.3 |
文化服务业 | 41158 | 69.2 |
分活动性质 | ||
文化核心领域 | 42312 | 71.2 |
新闻信息服务 | 8982 | 15.1 |
内容创作生产 | 14989 | 25.2 |
创意设计服务 | 9488 | 16.0 |
文化传播渠道 | 5631 | 9.5 |
文化投资运营 | 514 | 0.9 |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 2708 | 4.6 |
文化相关领域 | 17152 | 28.8 |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 9350 | 15.7 |
文化装备生产 | 1899 | 3.2 |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 5903 | 9.9 |
注: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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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年同期数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进行了历史数据修订。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领域”,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领域”,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收入法核算,核算所需的数据来源于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等资料。
2023年全国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5.34%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经核算,2023年全国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19853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15.34%。
分三次产业看,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分别为44.9%、27.0%、28.1%。第一产业增加值规模最大、占比最高。
从农业及相关产业大类看,农林牧渔业、食用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与制造、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增加值规模居前三,占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7.3%、19.2%、15.6%。
2023年全国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分类名称 | 增加值 (亿元) | 构成 (%) |
农业及相关产业 | 198534 | 100.0 |
按三次产业分 | ||
第一产业 | 89169 | 44.9 |
第二产业 | 53518 | 27.0 |
第三产业 | 55847 | 28.1 |
按农业及相关产业大类分 | ||
农林牧渔业 | 93967 | 47.3 |
食用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与制造 | 38139 | 19.2 |
非食用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与制造 | 10622 | 5.4 |
农林牧渔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 4769 | 2.4 |
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 | 30923 | 15.6 |
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 | 3859 | 1.9 |
农林牧渔业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服务 | 1968 | 1.0 |
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 1330 | 0.7 |
农林牧渔业休闲观光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 | 8955 | 4.5 |
其他支持服务 | 4002 | 2.0 |
注: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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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解释
农业及相关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以及产品为农林牧渔业所用、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和依托农林牧渔业资源所衍生出来的二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环节形成的全部经济活动。
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指我国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分类
农业及相关产业核算分类采用《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派生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符合农业及相关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3.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核算。
核算所需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三大部分。一是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二是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资料,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年度行业资料、有关专业统计年报资料等;三是行政管理资料,如农业农村部的部门统计资料、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