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6日宁波某工地发生起高处吊篮坠落事故,2人死亡!
2024年1月6日7时40分左右,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的宁波高发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电子换挡系统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91.6万元。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公布了相关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宁波江北宁波高发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电子换挡系统项目“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1月6日7时左右,按易*彬的当天工作安排,柳*才、潘*文二人对事故吊篮再次进行移位,将事故吊篮的悬挂平台采用单悬挂形式(仅使用靠近北侧外墙的悬挂装置的两根短钢丝绳连接悬挂平台,未安装安全钢丝绳及安全锁)。在移位下降过程中,因钢丝绳长度严重不足,其中更短一侧的钢丝绳从提升机中脱出,悬挂平台单侧下坠。而另一侧提升机因电控箱上的下降按钮失去人为控制后断电停止工作,该侧钢丝绳被锁止,造成悬挂平台倾覆,未设置安全绳、未佩带安全带的柳*才、潘*文二人从悬挂平台内坠落。
经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外墙涂料作业人员私自对事故吊篮进行安装、移位,将悬挂平台采用单悬挂装置,且未安装安全钢丝绳、安全锁,工作钢丝绳长度严重不足。在悬挂平台移位下降过程中,因钢丝绳长度严重不足,其中更短一侧的钢丝绳从提升机中脱出,悬挂平台单侧下坠。另一侧提升机因电控箱上的下降按钮失去人为控制后断电停止工作,该侧钢丝绳被锁止,从而造成悬挂平台发生倾覆,两名未设置安全绳、未佩带安全带的作业人员从悬挂平台内坠落至地面。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1.柳*才,外墙涂料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违规移动吊篮,因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潘*文,外墙涂料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违规移动吊篮,因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易*彬,众*劳务公司员工,宁波高发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电子换挡系统项目外墙涂料作业班组负责人。2024年1月1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以上人员,根据司法机关调查认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吊篮具有搭设拆除方便、适用性强
占用场地少、施工效率高等优点
但是工地环境发杂
容易引起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施工吊篮的安全管理
需引起特别重视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分享
建筑施工吊篮安全要点
↓ ↓ ↓
吊篮生产单位或吊篮租赁单位在吊篮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向工程施工所在地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产权登记备案,并提交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格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本企业的吊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维修人员名单。
开展吊篮安拆业务的,还应提供:本企业吊篮安拆人员名单,本企业的吊篮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本企业吊篮设备一览表,其它需要备案的资料。
由吊篮安拆企业负责吊篮安装(拆卸)申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施工吊篮安装(拆卸)申报核准工作,申请核准后吊篮方可进场。
2.吊篮进场验收应由吊篮使用单位会同吊篮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做好验收记录,经参与验收各方签字后,由吊篮使用单位存档备查,未经进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严禁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1)吊篮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机日期(购机合同);(2)吊篮及重要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编号,吊篮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3)吊篮整机《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4)吊篮整机使用年限、安全锁有效标定证明、吊篮钢丝绳质量合格证明,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而未标定的安全锁;(6)吊篮结构件的焊接、裂纹、变形、磨损等以及钢丝绳的外观,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的规定;(7)吊篮配重重量必须符合吊篮生产厂家的设计规定,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严禁使用液体或散状物体做配重填充物;(8)吊篮及重要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电控箱)维修、保养记录应齐全真实。(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使用年限的;
1.由吊篮安拆单位负责,并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吊篮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书。3.吊篮安拆单位作业前,应当编制吊篮安装、移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吊篮的安装、移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吊篮安拆单位应当对吊篮安装、移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签字存档。4.吊篮安装人员应当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吊篮安装完毕后,吊篮安拆单位应当先行自检,做好吊篮自检记录并存档备查,吊篮使用单位应会同吊篮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吊篮安装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签字。
1、吊篮使用单位负责对操作人员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吊篮安全操作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1.吊篮使用单位在每班吊篮作业前,应当组织吊篮操作人员对吊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吊篮使用单位在吊篮下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在吊篮垂直运行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3.吊篮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4.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5.吊篮操作人员发现吊篮运转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并停止操作,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6.吊篮故障应当由吊篮产权单位的专业维修人员及时进行修复或排除,在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安全锁须由安全锁生产厂家进行维修。7.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数后,方可使用吊篮。
8.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严禁在空中攀爬进出吊篮,严禁酒后登吊篮操作,严禁向下抛扔杂物,严禁将吊篮用作起重运输和进行频繁升降运动。9.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等安全装置。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10.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11.每天作业完毕应将吊篮降落于地面,同时切断吊篮电源,清除吊篮内的建筑垃圾。12.吊篮操作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吊篮运转、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交接班记录。14.对停用15日及以上重新启用的吊篮,吊篮使用单位应当会同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标准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启用。
1.施工吊篮的拆卸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拆卸人员应当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人员安排等向全体参加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参加拆卸所有人员签字。3.划出警戒区,派专人负责指挥拆卸全过程作业,拆卸过程要做好施工成品保护工作。---end---
来源于青铜安全课堂,如有侵权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