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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the Internet Exacerbate Social Discontent Among Youth? Internet Use and Perception of Social Equity: Information Exposure as a Mediator
作者簡介:
施穎婕: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新聞系博士後
摘要:
本文分析了「信息暴露」的影響以及互聯網使用對中國青年人社會公平感的影響機制。通過對二手調查數據的多層Logistic 回歸及 Bootstrap 中介檢驗,研究發現互聯網使用對青年人社會公平感的影響存在不同維度的分化,異質性暴露在不同維度上均具有中介效應——互聯網的使用減少了結構異質性,從而增強了年輕人的機會公平感;另一方面,互聯網的使用增加了內容異質性,從而降低了年輕人的結果公平感和整體公平感。此外,受訪者的個體特徵會對互聯網的上述涵化效應產生差異化影響。這些發現通過對網絡賦權假說提出實證挑戰,為涵化研究做出了貢獻。最後,相對於網絡媒體使用,諸如社會經濟地位等傳統的結構位置對於青年人社會公平感的影響有限,社會公平感更可能受到信息暴露而非結構位置的影響。
Abstract:
This study analyzed the effects of “information exposure” and internet use mechanisms on the sense of social fairness among young people in China. Using secondary survey data, multi-layer logistic regression and bootstrap intermediation tests were conducted. The findings showed that the effects of internet use on young people’s sense of social fairness differed and that heterogeneity exposure had a mediating effect on several dimensions. Internet use was shown to enhance young people’s sense of opportunity fairness by reducing exposure to structural heterogeneity. However, internet use reduced young people’s sense of outcome fairness and overall fairness with increased exposure to content heterogeneity. Moreover, the individu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udy respondents had a differentiating effect on the cultivation effects of the internet. These findings contribute to cultivation research by empirically challenging the network empowerment hypothesis. Finally, compared with online media use, traditional structural positions, such as social economic status, had limited effects on the sense of social fairness, which was likely to be affected by information exposure rather than structural position.
引言
對社會的不公平感知正在成為網絡媒介的日常表達中越加普遍和深化的底層邏輯。不論是圍繞類似「回流生爭議」、「對見義勇為者的保護」等事件導向的瑣碎討論,還是諸如「躺平」、「不生」等系統性的流行心態,都是基於對社會公平的理解和評判而發展出的不同面相的網絡表達框架。網絡媒介使得人們對社會公平的信息和觀點交換從原本碎片化的人際間討論轉變為組織化的群體討論,在結構上深刻地改變了人們評判社會是否公平的參照信息來源和觀念交互模式。尤其是媒體對公職部門的負面報道,容易通過網絡媒介的「病毒視頻效應」(viral video effect)而引發較大範圍與較深程度的「合法性危機」(legitimacy crisis)(Nix & Pickett, 2017; Weitzer, 2015a, 2015b)。
那麼,互聯網使用究竟對當代青年人的社會公平認知產生哪些系統性的影響?其背後的影響機制又為何?現有文獻尚未就網絡媒介對青年人這一心態的形塑效果與路徑展開較為系統的實證分析。因此,本文將圍繞上述兩項問題,基於經驗路徑探究青年人的互聯網使用與其社會公平感之間的關係以及其間的中介機制。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研究思路
首先,基於上述不同理論之間的爭論,本文利用序次Logistic 回歸模型檢驗青年人的互聯網使用對社會公平感知的影響效應。其中,鑒於社會公平感本身所包含的多重維度,筆者分別檢驗互聯網使用對青年人的總體社會公平感、結果公平感、機會公平感有何影響,並分析不同維度影響之間的聯繫。
其次,筆者使用Bootstrap 方法對異質性信息暴露這項中介變量進行中介效應檢驗,以分析互聯網使用對民眾公平認知的影響機制。參照Eveland 與Hively(2009)對異質性暴露的定義,本文進一步將異質性暴露細化為內容異質性信息暴露和結構異質性暴露兩個層面進行上述檢驗。其中,內容異質性信息暴露代表個體所參與的網絡討論中的觀點與「自己」觀點的差異程度;結構異質性暴露則是網絡中的他人與「自己」在性別、社會背景等個體特徵上的差異程度。
最後,為了明確個體特徵在互聯網對公平感影響中的分化作用,筆者根據樣本的性別、受教育程度及父親職業階層分別進行分組檢驗。
研究對象與數據來源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青年大學生。作為互聯網上最為活躍、最具表達欲求的群體,青年大學生的觀念認知很大程度上接受著互聯網的重塑,這一群體的網絡媒介使用與社會公平感之間的關係可以較為代表性地反映網絡媒介對信息傳播與網絡用戶心態的影響。同時,青年大學生的社會化程度較低,選用這一群體作為研究對象,可以控制職業、工作經歷的影響,更為有效地考察互聯網使用對其社會認知的影響。
本文採用的數據來自復旦大學社會治理中心與上海開放大學信息安全與社會管理創新實驗室聯合發布的「中國大學生社會心態調查數據庫(2017)」。該調查採用「地區- 大學- 學生」分層抽樣方法,在全國範圍內抽取了北京、上海、廣東省、湖北省、吉林省、陝西省、四川省、遼寧省合共八個省/直轄市中42 所不同層次高校的6,759 名在校大學生樣本,覆蓋華北、華中、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七大地域,於2017 年6 月至12 月期間在各高校向受訪者現場集中分發並收集紙質問卷,最終回收有效問卷6,722 份,問卷有效率為99.45%。本文剔除了每個變量的缺失值與「無法回答」,得到5,416 個樣本。
回歸結果與分析
總體公平感知的走低與機會公平和結果公平感知的割裂化
描述性統計結果(表三)顯示,當代青年大學生的社會公平感知具備不同維度上的多重表現。青年大學生群體對當今社會的總體公平感相對積極(25.22% 的大學生認為社會不公平,34.29% 認為社會公平),但持較為消極的結果公平感(僅10.75% 的大學生認為結果公平)和積極的機會公平感(88.93% 的大學生認為機會公平)。那麼,在當代青年人結果公平感與機會公平感的割裂中,網絡媒介使用是否扮演了重要角色?
回歸結果(表四)顯示,網絡媒介的使用促使青年大學生的結果公平感與機會公平感朝相反的方向發生變化:一方面,網絡媒介的使用與青年大學生的機會公平感正向相關(係數 = .63,在p < .001 水平上顯著),以互聯網為主要信息源的青年大學生更傾向於認為當今的社會分配賦予了人們平等的機會,使其可以憑借努力與能力而獲得相應的回報;另一方面,網絡媒介使用與青年大學生的結果公平感負向相關(係數 = –.33,在p < .001 水平上顯著),以互聯網為主要信息源的青年大學生更傾向於認為社會分配的結果是不公平的。可見,青年大學生在使用互聯網的過程中感知到了更多機會公平與更少的結果公平。
在對結果公平感與機會公平感的異向關聯下,網絡媒介的使用與青年大學生整體的社會公平感知存在負向關聯,以互聯網為主要信息來源的大學生比其他大學生更傾向於在總體上認為社會是不公平的(係數 = –.38,在p < .001 水平上顯著)。
基於上述研究發現,網絡媒介對青年人公平感的影響效應延展出兩個更細化的問題:第一,互聯網的使用如何降低青年人的總體公平感?第二,互聯網使用為何在降低結果公平感的同時提升了機會公平感?
雙重中介機制:內容異質性暴露與結構異質性暴露
異質性暴露作為以互聯網為主要信息源和以傳統媒介為主要信息源的一項重要差異,是本文所聚焦的中介變量。鑒於本文的自變量為分類變量,筆者利用Bootstrap 方法分別對六項中介路徑進行中介效應檢驗。在實際的操作中,設定樣本量為5,000,抽樣方法選擇偏差校正的非參數百分位法,置信區間的置信度設為95% 。統計結果顯示(表五),異質性暴露在互聯網對青年人公平感的影響中存在中介效應,同時,異質性暴露的兩個維度分別在不同的中介路徑中產生作用。
其中,內容異質性暴露是網絡媒介降低青年大學生總體公平感和結果公平感的中介機制:互聯網使用增加了青年人的內容異質性暴露,進而使其更傾向於認為社會總體是不公平的、社會分配結果是不公平的。具體而言,在對總體公平感的影響中,內容異質性暴露的間接效應顯著且效應方向與直接效應的方向相同,其中介效應比為 5.56%;在對結果公平感的影響中,內容異質性暴露的間接效應顯著且效應方向與直接效應的方向相同,中介效應比為4.76%。網絡社交中異質性內容的提高意味著觀點與信息的多樣性,個體在評價自身的社會地位時,用以參照比較的信息變多,尤其是網絡平台上為博流量的各種「炫富」視頻與文章,容易加深其相對剝奪感,更加認同自己在社會階層中的從屬地位,從而降低結果公平感與總體公平感。
結構異質性暴露是網絡媒介提高青年大學生機會公平感的中介機制:互聯網使用降低了青年人的結構異質性暴露,進而使其更傾向於認為社會賦予了人們平等的機會,使其可以憑借努力與能力而獲得相應的回報。具體而言,在對機會公平感的影響中,內容異質性暴露的間接效應顯著且效應方向與直接效應的方向相同,其中介效應比為2.98%。網絡媒介並沒有增加青年人的跨階層互動,反而降低了結構異質性暴露,使青年人越加局限於身分相似的人際交往中,而在相似的階層中,人們所面臨的分配規則也是相近的,比如普通人靠「努力」、「天賦」這些自致性因素,而社會資本更為充裕的群體則會利用家庭的金錢、政治權利、文化資本等先賦性因素。因此,當群內成員都是靠相同的社會分配規則得到相應回報時,個體更容易感受到機會公平。
互聯網認知影響的群體分化:基於受眾特徵的情境性
在對社會公平的總體感知和對社會分配結果的判斷中,互聯網的影響效應都隨性別和受教育程度而分化。其中,互聯網對總體公平感的負面作用在男性群體中並不顯著,而只在女性群體中顯著(係數 = –.55,在p < .001 水平上顯著);在教育背景上,該負面作用只在本科及以下學歷的群體中顯著(係數 = –.37,在p < .001 水平上顯著),而擁有研究生學歷的群體並未受到顯著影響。互聯網對結果公平感的負面作用在女性群體中並不顯著,而只在男性群體中顯著(係數 = –.36,在p <.001 水平上顯著);在教育背景上,該負面作用只在本科及以下學歷的群體中顯著(係數 = –.28,在p < .001 水平上顯著),而擁有研究生學歷的群體並未有顯著影響。因此,媒體信息既存在主流化影響,也會在與個人經歷產生共鳴時放大涵化效果。
上述發現在一定程度上支撐了受眾假說中共鳴和主流化這兩項核心理論,前者強調媒體消費對公眾的公平態度所產生的整體性影響,而後者關注擁有不同社會背景的受眾群體所反應出的截然不同的互聯網影響效應。一方面,儘管存在群體差異(如性別、年齡、社會背景),大量的媒體接觸確實使青年人的公平感產生了整體化的認知變動趨勢。另一方面,互聯網對人們的社會公平感知的影響確實會因群體特徵而異,性別和受教育程度的差異會帶來互聯網心態效應的群體間分化,但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對互聯網的公平感影響的分化作用並不明顯。
討論與總結
通過比較傳統的社會結構位置、互聯網使用分別與青年人社會公平感之間的關係,本文挑戰了以往聚焦於客觀階層地位的公平感研究路徑。傳統的「結構決定論」與「相對剝奪理論」通常將個體對社會的公平感知視作收入、受教育程度、階層流動經歷等結構性因素的鏡像,認為兩者之間存在較為直接的對應關係。然而,相比於互聯網使用與多個維度的社會公平感都存在顯著關係,個體的教育地位對青年大學生的社會公平感不存在顯著影響,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對青年大學生社會公平感的影響也相對有限。青年人的社會認知似乎與傳統的分層結構之間存在一定的斷裂,其社會公平感更容易受到信息暴露而非結構位置本身的影響。這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人們對於社會分配與流動的信念的差異並非對客觀階層位置的反射,而更可能由教化所決定(Alesina & Glaeser, 2004)。
與此同時,本文的研究發現從經驗路徑回應了涵化假說、受眾接受理論及賦權假說關於互聯網使用如何影響民眾社會認知的理論爭論:(1)青年群體的互聯網使用與總體公平感之間的負向相關關係部分支持了涵化假說。信息暴露對個體的公平認知具有重要的教化作用,在網絡空間中的大量負面暴露會塑造我們對社會現實的認知,使其趨同於媒體所描繪與傳播的狀況,從而對社會分配產生趨於消極的公平感知;(2)互聯網對青年人的認知影響會隨性別等受眾特徵而分化,這為受眾接受理論提供了新的經驗支撐,說明在媒介的主流化效應之下,還存在因個體對信息的「解碼」方式差異而引發的共鳴效應。性別、受教育程度等特徵差異往往帶來不同的公平或不公平經歷,當媒體信息與個人的經歷產生共鳴時,涵化效果可能會更加明顯或放大。儘管在互聯網對公平感知的心理效應中,主流化效應比基於不同群體共鳴框架的效應分化更具統領性作用,但仍然暗示了在理解信息暴露的教化作用時關注受眾對信息的解釋的必要性;(3)本文的實證發現對網絡賦權假說提出了部分疑問。相比於較早代際,青年人更高的數字素養往往使其更能通過互聯網發掘幫助自身發展與成功的機會,但互聯網似乎並不能通過改善客觀權益令青年群體有更積極的公平感知。雖然回歸結果顯示互聯網使用與機會公平感的正向關係,但中介分析結果揭示出,互聯網用戶更高的機會公平感並非通過增加跨階層互動、擴展個體的社會網絡而增加機會這一實然層面的改變而達成,反而是依賴於結構同溫層對參照比較對象的限制的認知路徑。可見,在目前的互聯網環境下,互聯網對社會分配秩序的實然變革所能引發的公平感提升可能較為有限,相比而言,教化成為互聯網影響青年人社會感知更為關鍵的路徑。
·The End·
本文系簡寫版,參考文獻從略,原文刊載於《傳播與社會學刊》第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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