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检查员管理,近日,省药监局出台《江西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1章56条,对检查员基本条件、权利义务、遴选聘任、分级分类、岗位培训、考核奖惩、管理监督、调整退出等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3个序列10个类型,以及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4个层级,并明确了不同序列、类型、层级检查员的岗位职责以及综合素质、检查能力要求,确保高标准、严要求建设检查员队伍。
《办法》严格检查员准入管理,确立严格的岗位准入和任职条件,严把检查员队伍入口质量关。
《办法》对检查员考核奖惩和纪律约束作出要求,明确对检查员职业道德、履职能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检查员调整岗位、评先评优和续聘等的依据。强调检查员因未履行检查职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存在违法违纪情形等,将暂停或取消检查员资格。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药品检查质量和检查效能,全力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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