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职场   2024-12-10 21:51   山东  
根据《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和本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的特点,本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分部过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有

1.1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需要。

1.2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口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忙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日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核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核测,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保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上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的材料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需要。

1.3 施工承包单位资质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监理工作重点为:

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制度,审查申报的检测仪器及设备的计量合格证;审查分包单位业绩,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考察。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选择资质符合要求,有经验、有实力的分包单位。

1.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分项工程多,且每个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差异较大。因此进行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受控的必要前提。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重点为: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有一个科学的、严谨的、符合实际条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5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项目监理部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熟悉施工图纸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

施工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应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

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各专业之间等)

将发现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汇总,通过建设单位书面提交给设计单位,必要时应提出监理的建议,以便与各方协商研究,统一意见。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充分熟悉图纸,理解设计意图,掌握结构情况,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预控质量薄弱环节,方便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1.6 原材料控制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主要施工设备是组成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监理工作的重点。监理工作主要控制:

原材料方面:

要求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备案资料、出厂质量证明等随《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对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试验;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或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

审查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要求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复试;应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应要求承包单位对拟采用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 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要求承包单位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填写《( )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要求承包单位对需要定期检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称等)应有检定证明。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应用于工程的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是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满足相应规范标准要求。

1.7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次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以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的施工工艺和流程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每一个实体质量,从而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1.8 工程实施控制

工程实体的施工过程是建筑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监理有责任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理全过程监督工程施工的内容为:

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和旁站。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予以纠正,并记入监理日志。对施工过程的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做旁站记录。对所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

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整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工艺过程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

1.9 验收隐蔽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部分工序是隐蔽工程。应按隐蔽工程的管理规定进行工程全过程管理。控制隐蔽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为:

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应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复查。

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全部的隐蔽工程均受检、质量受控。

1.10 成品保护

监理监督承包单位树立成品保护意识,落实成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工序交接,保证各环节的施工质量和成品保护。

对抹灰工程和饰面工程做到严格按配合比、养护时间限值要准确,防止空鼓和裂缝。

监理检查承包单位完成部分的吊顶饰面板的维护工作铝合板保护胶的,完成成品禁止随意拆卸。

监理检查承包单位所施工的饰面砖,从连砖排砖贴砖勾缝全过程均要规范操作,并控制规定成品保护,确保饰面砖成品取得观感的优良效果。

镶贴好的瓷砖饰面若需开孔必须采用专用玻璃钻,采取可靠的防止污染措施。

清洗幕墙应使用中性清洁剂,并应经过检验(对玻璃和铝合金确无腐蚀作用),并及时用清水冲洗干净。

对已施工完成的部分制定保护措施,不使其发生碰撞、刮磣、污染、飞溅、变形、变色,不随意撕去保护膜,注意防止排水管堵塞。

1.1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控制

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木门、窗帘套、花饰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且最大误差不超过标准偏差的1.5倍。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检验批合格保证分项工程合格、继而保证子分部、分部工程合格。

                                                                                                                                         2 质量的预控要点

2.1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2.2 严格控制装修工程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口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忙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45)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日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核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核测,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保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上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2.3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次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2.4 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l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Z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上快于、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2.5 门窗工程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l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日尺寸进行检验。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日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2.6 吊顶工程

吊顶工程验收时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信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吊顶工程应对造木的甲醛含量进复验。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复验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安装龙骨前,应接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重型灯具、电房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2.7 轻质隔墙工程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和记录: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

3、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验收;

1、骨架隔墙中设备

2、管线的安装及水管度压。

3、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4、预埋件或拉结筋。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民有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爱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规定。

2.8 饰面板(砖)工程

饰面板()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后置埋件的现场拔检测报告。

4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记录。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连接节点。

3防水层。

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饰面板()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2.9 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的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性试验报告。

5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时行复验: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石材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度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构件的连接节点。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装置。

5幕墙防火构造。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7.0mm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

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的防火密封胶。

4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产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0mm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地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立柱应采用螺栓杯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10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轼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2.10 涂饰工程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施工记录。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5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2.11 裱糊与软包工程

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

3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施工记录。

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N型的规定。

5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规范第4.2.11条高级抹灰的要求。

6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7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2.12 细部工程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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