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2个月,投资者仍在追索中……

财富   2024-11-29 10:05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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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披露了今年33家停业券商,其中,深陷场外期权兑付危机的“狮子系”券商赫然在列。


根据港交所的公告显示,狮子国际证券集团在今年5月16日停止营业,是狮子金融集团旗下券商。有投资者质疑,狮子国际证券集团在5月已经停止营业,为何在9月仍有“狮子国际集团”名义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这其中是何蹊跷?


截至目前,深圳、湖南等地投资者没有接受多家券商仅退回本金的条件,仍在香港、内地所在城市奔波,向监管反映相关情况。记者曾就香港场外期权兑付问题向香港监管发去采访函,截至目前并未收到回复。


多名律师表示,场外衍生品原就属于复杂且具有一定风险的业务类型,其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监管优先级不高、对冲困难以及市场生态不完善等。尤其是在海外购买场外期权,面临两地法律法规不同等问题,投资者维权索赔尤为艰难。


一则停业公告牵扯出狮子国际证券集团


因投资门槛低、个股投资范围较广等原因,不少投资者绕道在香港券商购买了A股看涨期权,在国庆节前A股一波急涨行情中,券商累积了较多的看涨期权,多头期权平仓后,不少香港民企券商在卖出后没有对冲,与客户对赌,导致亏损严重,继而出现不少机构拒绝支付投资者收益的情况。


其中,就包括狮子国际控股集团,从投资者群的人数来看,多达百人持续在索赔中,希望狮子国际能够支付期权费以及收益。



从狮子金融集团、狮子外汇等多家网站信息来看,狮子金融集团主要通过旗下6家金融公司(狮子国际证券集团、狮子期货、狮子资管、狮子外汇、狮子财富下属百川财富、狮子国际LionBrokers limited)向客户提供证券、期货、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跨境财富管理服务。



此次主动注销的是狮子国际证券集团,狮子金融集团旗下还有期货、资管等其他公司主体,也拥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1、2、4、5、9等号牌照。


不过从企查查网站来看,香港注册的多家狮子金融集团、狮子金融服务以及狮子国际金融等多家“狮子系”公司均已显示处于解散状态。



在另一个网站介绍中,狮子国际(LionBrokers limited)为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持牌机构,属于狮子集团控股,后者为一家美股上市公司,当前股价为0.175美元,总市值418万美元。


根据狮子集团控股官方公众号信息显示,2023年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规模增长明显,截至当年四季度,场外期权业务收入为8000万美元(未经审计),并预计2024年场外期权业务收入将在4500万美元到6000万美元之间。狮子还表示,公司采用先进的电子交易平台,并拥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以保障投资者交易安全。


在今年9月11日,狮子集团控股还表示,与优越资本达成合作共识,优越资本拟认购狮子集团发行的不多于300万美元的定增股票,以补充其场外期权业务流动性。双方还将在资金、技术、市场等多维度展开深度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狮子集团控股当前市值为418万美元,优越资本拟认购定增规模达到其市值的7成之多。不过,当前没有更新的信息显示该定增认购的落地。


本报曾对优越资本进行过相关报道,有投资者展示了其持有的场外期权合约子合同,签约方即优越资本,但是实际投向为东信证券的场外期权。


此外,当前狮子集团控股的官方微信号、官网仍在持续运营中,不过业务侧重转向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上。


历时2个月,投资者仍在追索中


对于在香港券商处投资者场外期权的投资者而言,过去的两个月备受煎熬。有投资者向记者表示,拒绝个别券商提出的分期返还本金的方案,已经多次折返香港,向监管反馈情况,希望能够追索回应得的收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福荣向记者表示,香港券商向内地投资者展业场外期权业务,存在资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多重风险。


一是在资质风险上,根据《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目前境内场外期权交易商采取名单制管理,截至目前有45家券商具备交易商资质,只有瑞银证券一家外资券商。


“外资证券公司在中国境内展业需要符合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要求、资本要求、业务范围限制、合规性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要求。”刘福荣表示,若外资券商未获许可或超范围经营,通过设立所谓的“办公室”“办事处”进行产品销售(包括跨境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行为。


监管也多次喊话称,跨境互联网券商应认定为在境内“无照驾驶”,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有香港券商通过一些非正规渠道在内地销售场外期权,如利用LPF(香港有限合伙基金)、香港公司、信托账户收款等其他通道公司,甚至协议方与资金账户均不是同一家公司,多方辗转后投向券商。这种方式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也使得监管难度加大。


二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若香港券商未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或核查不到位出现向不适当性投资者销售场外期权的,则存在相应的合规风险。


此外,标的选择、禁止性行为等方面,两地法规同样不同。《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交易商不得存在不当宣传推介、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变相成为投资者交易通道、频繁交易、违规与敏感客户交易、为监管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等情形。在业内看来,香港券商在展业过程中能否做到恪尽职守需打个问号。


香港券商场外期权事件带来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的券商跨境业务近两年蓬勃发展,极大满足了投资者对境外证券业务的需求。海外投资者需求旺盛,此次事件香港券商场外期权给投资者带来哪些启示,又给两地监管带来哪些思考?


首先,对于机构而言,需明确香港券商内地展业的“红线”范围。


早在2022年,早在2022年,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中国金融》上针对跨境互联网券商在内地展业表明监管态度。在业内看来,对于境内外机构准入门槛有较大差异的业务,或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展业的业务范围,防止监管套利。


一旦有机构踩“红线”,也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明晰监管归属,让投资者维权中有的放矢。


“对于涉嫌非法经营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向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投诉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协助,当然该类机构无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行为如果被查实,可能会面临证监会的处罚,甚至可能有刑事责任可能性。”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


其次,业内呼吁建立香港与内地联合监管模式。


一位券商人士介绍了投资者索赔的痛点,这些香港券商在内地展业,收费、合同多是借助私募通道进行,这就造成了监管的两难:一是香港券商本身不在内地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内,地方经侦也较难对事件进行定性;二是香港监管显然也较难介入内地的通道私募。


“随着两地投资活动的密切,未来期待两地监管应该打通,不仅是监控系统层面的联动,监管具体规定落实也应该有互通互补的机制,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实现快速处理和分工。”上述人士指出。


第三,适当降低境内场外期权投资门槛。


内地投资者之所以选择香港券商,更多在于香港场外期权的投资门槛低、标的丰富。反观内地,在对场外期权监管收紧之后,内地投资者参与场外个股期权,需要满足“532”资质,即5000万元净资产、2000万元金融资产、3年以上投资经验。


同时,期权费和初始保证金不能超过产品规模的30%。而且即便达到参与门槛,投资者所能参与的标的也较为有限。比如,个人不能直接与券商签订协议购买个股标的范围不得超出融资融券标的当期名单,股票指数标的不得超出协会规定的范围等。


在业内来看,当前场外期权成为高净值人群的重要投资工具,未来随着成熟投资者的增加,是否在明确合格投资者认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境内投资场外期权的投资门槛,满足更多投资者的配置需求。



来源:财 联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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