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陈力(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讲师、浙江省新型重点智库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全面从严治党研究中心研究员)
1938年6月3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监委”)在重庆举行的第14次常委会议,通过了一份颇不寻常的决议,宣布恢复陈其瑗等26名曾受开除党籍处分的政治人物的国民党党籍。由于这26人名单中还包括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林伯渠、叶剑英等多名中共重要领导人,消息传出后舆论轰动,并在国共两党间引发一场政治风波。
对于这一事件的解读,学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关于中监委此时出台这份决议的原因,有学者认为是国民党方面释放“联共”的合作意愿,也有学者认为此举包含“溶共”的险恶用心。至于中共方面采取的应对措施,学者的看法同样两极分化。有人认为,中共中央和长江局均持反对态度,最终决定不予承认,迫使对方取消决议;也有人梳理中共中央与长江局的往来函电后认为,中共内部看法其实并不一致,中央有指示称“应表示欢迎”,主张批准中监委的决议。
对此事人言人殊的原因在于,面对由“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引发的中共领导人“恢复国民党党籍”问题,国共两党内部产生过不同判断,以至于在短时间内作出完全不同的决策,瞬息万变的形势令论者往往囿于某些片断而各执一词。近年来,随着更多史料得以披露,厘清以上争议成为可能。利用这些史料,既能更加完整地还原事件的前因后果,澄清若干关键史实,同时也能透视中共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曲折探索。
一、中监委“恢复党籍”决议出台的多重动机
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正式承认共产党员和社会主义青年团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据国民党方面统计,先后共计有陈独秀、李大钊、谭平山、张国焘、毛泽东、邓颖超等36名中共党员,以跨党身份在国民党最高党务机构中央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执委”)和最高监察机构中监委中任职。随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国民党中央于1927年8月宣布开除跨党委员的党籍。因此,当中央社于1938年6月3日发出中监委通过“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决议的通讯稿后,地方报社很快就以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恢复国民党党籍”为焦点,迅速转载这一爆炸性消息。
从长江局6月5日提交给中共中央的报告来看,“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的来龙去脉似乎颇为儿戏。在报上获悉中监委的决议后,长江局当即起草一份“不承认”的《紧急声明》准备登报反驳,同时与在武汉的国民党中执委进行交涉。随后,长江局从中监委委员邵力子处了解到,中执委对此同样毫不知情,国民党总裁蒋介石读到报道后,直指中监委的决议“颇荒谬”,并下令“电渝质问”。邵力子还表示,作为补救措施,中执委将公开发表一份声明,表示中监委的决议“未经批准”,他本人也会致电重庆“要中监会取消前议”。据此,长江局判断事件的肇因乃是“出于中监委元老好意及糊涂”。换言之,这是中监委某些委员在没有知会国共两党中央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所酿成的一起乌龙事件。
但稍加推敲,不难发现上述说法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首先,如果说中监委决议是出于好意的话,那么蒋介石为何会直指其“荒谬”并亟欲取消之,同时长江局又为何认为此举“糊涂”而拒绝承认?再者,作为始作俑者的“中监委元老”到底是谁?其出于何种动机提出“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以致闹出对国共双方都堪称大不韪的举动?由于长江局的报告主要根据邵力子的描述,但他当时并不在重庆,故对其中细节大多语焉不详。这些因素导致学者在引用这份报告时,大多得出模棱两可甚至大相径庭的结论。
近年公开的史料揭示了另一位更加接近旋涡中心的当事人的存在。与局外人邵力子不同,时任中监委秘书长的王子壮不仅参与了“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从提出到通过的全过程,还在日记中对台前幕后的各方反应作了记录。
关于1938年6月3日中监委第14次常委会议,王子壮的记载如下:“晨,监委会开常会。关于因政治关系而开除党籍者,代表大会曾决议撤销其处分,今日为具体讨论之时。秘书处事前将所有名册整理,请逐一讨论。吴稚晖先生意除已死亡者外,可择要予以恢复。余以为共党问题较为困难,彼等尚有组织,如不同意我党之恢复,予以否认,又将如何?吴先生云:‘我们不问共党与否。昔为叛党而开除(原案系通缉拿办),今彼等既宣言服务三民主义,即可恢复。至个人同意与否,我们不必去管他。’林先生主席及张溥泉先生均无甚意见,因将一批廿六人党籍恢复。陈独秀、张国焘等反共者固在内,而毛泽东、周恩来、邓颖超、吴玉章、叶剑英、董用威等共党亦在恢复之列。余以为稚晖先生既主持甚坚,当有特殊之意义也。”
由此可知,中监委决议出台的实际经过是:1938年3月底至4月初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曾通过一项针对“因政治关系而开除党籍者”,责成中监委具体执行“撤销其处分”的决议。为此,在6月3日第14次常委会议前夕,中监委秘书处整理了一份名单供会议讨论。会上,常委吴稚晖首先提出,对于名单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人物,除了像李大钊那样已确认死亡者之外,其余人应一律恢复党籍。长江局报告中没有点名的“中监委元老”即系吴稚晖,“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亦由他主导提出。不过,这一意见遭到王子壮反对。他认为名单中的国民党左派以及陈独秀、张国焘等已经脱离中共者,单方面恢复国民党党籍或许不成问题,但毛泽东、周恩来等7人仍为中共重要领导人,一旦对方公开反对,事态将难以收场。但吴稚晖以中共“既宣言服务三民主义”为由坚持己见,最终主持会议的林森和张继等常委未再提出异议,吴稚晖的提案得以通过。
王子壮的记载也得到档案文献的证实。会后,中监委在致中执委的电报中明确表示,第14次常委会议的缘起是执行临时全代会的决议——“关于临全大会通过历年因政治关系受党纪制裁者,特准撤销其处分一案。前经本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谭平山等七人先行恢复党籍,送经执行在案。兹查尚有未恢复者,经提本会第十四次常会决议:陈其瑗、陈独秀……等二十六人恢复党籍。其余查明行踪,再议在案。”
以上证据表明,中监委对中共领导人恢复国民党党籍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执行国民党临时全代会“撤销处分”的决议。但临时全代会为何会产生这一决议,而且临时全代会的决议明明是“撤销处分”,中监委在落实时为何又变成所谓的“恢复党籍”?
原因在于1927年“清党”时国民党中央对于跨党的中共高级干部颁布过三种制裁案:一是“开除党籍,并免职通缉拿办”,针对的是南昌起义中位列“南昌革命委员会”名单上的谭平山、林伯渠、吴玉章等人;二是“开除党籍并免职”,针对的是当时在国民党中执委、中监委担任委员或候补委员的毛泽东、董必武、邓颖超等人;三是“一律通缉拿办”,针对的是张国焘、周恩来等人。因此,正如王子壮所言,原案中“通缉拿办”与“开除党籍”实为一体两面的连带处分,如要撤销处分则毫无疑问要涉及恢复党籍的问题。
在国共两党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后,上述制裁案并未撤销,于是出现了周恩来向共产国际提到的奇特局面——国共两党高层已握手言和,但这种活动从法理上说是非法的,“在法律上中国的统一战线似乎并不存在……各党派不能算作合法的……国共两党负责人员可以互相接洽,但国民党可以在各地逮捕共产党员,甚至于不承认中国有共产党”。
这种政治现实与国民党党内法规相抵牾的局面,在临时全代会上迎来了调和的契机。梁寒操等代表提出一份“收纳因一时错失而脱离党的关系或与党发生隔膜之同志,俾继续为党努力而达党内大团结”议案。该案通过后,张继等46名代表又在1938年4月1日的第4次会议上临时提出动议:“请将历年因政治关系受党纪制裁者,由大会特准撤销其处分,交监察委员会查核执行。”相较而言,梁寒操的提案有着特定对象,针对的是过去卷入党内派系之争的老国民党党员,旨在整合国民党不同派系以实现“党内大团结”,并不涉及国共问题;而张继的动议则涵括所有被处分者,当年跨党的共产党人自然也在其中,无疑更具敏感性。
在临时全代会上当选总裁的蒋介石也注意到了张继的动议涉及中共。据参会者记述,“关于共产党问题,蒋先生主张采宽容态度,逐渐导本党以外各党各派入于法律轨道”。这表明国民党的最高决策者愿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统一战线的非法状态。因此,张继的动议最终得以通过。事后,中共中央在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即指出,“国民党中一部分元老”和蒋介石本人都不赞成“取消共产党”。
在此情况下,4月9日召开的中监委第4次全体会议作出两项决定:一是对谭平山、李济深、陈铭枢等7人“先行恢复其国民党党籍”;二是制裁名单中的其他人员由中监委常委会详细审查,“分别恢复”。这就是中监委6月3日常委会对中共领导人“恢复国民党党籍”的由来。
不过,正如王子壮所虑,谭平山、陈独秀、张国焘已脱党多年或被中共开除党籍,即便国民党单方面恢复他们的党籍,充其量仅涉及个人选择问题。但毛泽东、周恩来等的身份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公开进行类似操作,可以笃定会演变成国共双方的党际纠纷。对此,吴稚晖“我们不必去管他”的表态,说明他主要是从执行临时全代会决议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的,甚至并不在意会触发国共两党之间新的争执。长江局报告分析此举既有“好意”却不免“糊涂”的原因正在于此。
其实,吴稚晖并非全凭直觉鲁莽行事,他对中共的反应是有过相当估计的,理由是中共曾作出“服务三民主义”的“宣言”。这里的“宣言”指的是中共中央于1937年7月15日提交国民党中央的《国共合作宣言》,其中第1条指出:“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的实现而奋斗。”所以在吴稚晖看来,如果中共公开反对毛泽东、周恩来等“恢复国民党党籍”,则无异于对《宣言》的自我否定,对国民党而言并无损失,大可听之自曝其短——“我们是大公无私的,对于拥护三民主义的一律恢复。彼自甘暴弃,背反他们自己的宣言,更足以显示彼等之无聊。中央方面可以不必管他。”因此,一度反对的王子壮最终被说服,认为吴稚晖所提“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有着某种道德博弈的妙用,“在吴之意未尝不愿一试共党之态度”。
正因“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蕴含着复杂的动机,不明就里的外界大多依据自身立场作出或“联共”或“溶共”的解读。沦陷区的亲日报纸大多倾向于前者,称此举乃“国民党中央正式容共”的象征;“示明国民党全面屈伏共产党提倡之统一战线政策”;名单囊括“中国共产党之巨头及其亚流”无疑是“蒋政权之赤化”的表现,意在“完成联苏之阵容”。国民党副总裁汪精卫的看法亦颇类似,他私下抱怨中监委“不知何故为此决议”,认为这是出于“巴结”中共的意图。而名单上的彭述之则相反,他认为这反映了国民党企图消除其他党派的独立性,立即致函国民党当局表达强烈不满,“托派有陈独秀、彭述之也‘恢复党籍’,在各大报登载,独秀也没有表示任何抗议,利用这个机会来攻击国民党……这一点我完全不同,我看了报纸,立即写信给国民党中央,根本否认我曾加入国民党,认为他们恢复我的党籍没有实据,很可笑”。
显然,对于中共领导人是否应该“恢复国民党党籍”,国民党中监委和中共中央长江局得出了不同结论,导致一方毫不顾及对方的反应一意孤行,而另一方则不得不迅速回击。国共关系因而横生暗涌,且大有恶化至明争之势。然而,当国共两党最高领导层得悉这一突发状况后,都从中察觉到主事者不曾预料的弦外之意,遂决心干预事态发展。随着国共两党中央的介入,双方原有立场出现了戏剧性的重大逆转。
二、国共双方围绕中监委决议的应对
如上所述,面对这一突发事件,长江局除了向国民党施压之外,还迅速起草《紧急声明》准备登报公开反击,具体负责此事的吴玉章在1943年延安整风时所写《自传》中对此有所说明。他说:“六月四日我由汉口飞重庆。头晚恩来、王明同志等开会一夜,我因要早起,早睡了,不知商议何事。动身时,恩来要一同志交一纸与我说,中央社有一电,说国民党监委会恢复了我们的党籍,我们已经交涉好了,各报不许登出,你到重庆如果该地报已登出,则把这紧急声明也要报馆登出。”
吴玉章抵达重庆后,发现当地报纸已刊登中共领导人“恢复国民党党籍”一事,报社负责人在会面时还表示:“国民党恢复了你们的党籍,这于统一战线、国共合作前途很好。”吴玉章当即向对方说明中共拒绝接受的若干理由,还将《紧急声明》“给他们看,请他们登”。当晚,他又指示重庆办事处人员将《紧急声明》“分送各报馆作为广告发出”。长江局在6月5日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也提到“昨晨玉章飞渝。重庆报已登恢复党籍事,我们《声明》将在重庆登”。虽然此时已得到邵力子“取消前议”的保证,但长江局的态度仍甚为坚决,表示在中监委决议尚未见报的其他地方,中共可以不再登报反驳,不过鉴于此事已在重庆见报,故中共必须在当地公开澄清,“他们既肯取消,我们除在重庆登报外,其他可不传提”。
长江局在重庆的行动很快引起国民党中监委的注意。王子壮6月4日晚记载:“中央通讯社钱昌硕、何树元二人来,云共党周恩来得悉恢复彼等之国民党籍以后,立即发出启事,谓彼等事前不知,不能承认云。汉口方面此事及彼等声明均未登报。今只重庆刊出,彼等又欲在渝刊启事。此事应如何办理。”面对中共即将发起的舆论反制,王子壮感到事关重大,立即带同来人拜访吴稚晖商讨对策。对此,吴稚晖表示,如果周恩来发表声明,“我个人可以发表一个谈话”,随后草拟了一份谈话稿交与中央社来人。虽然王子壮并未录下原文,但从他日记中的观感来看,吴稚晖的针锋相对之意甚为明确,“盖吴先生以为此足以见共党之无理”。
按照双方既定部署,中监委与长江局之间的公开交锋似乎已不可避免。但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来自外界的干预左右了事态发展。据吴玉章回忆,《紧急声明》还引起了中监委另一名常委张继的注意,“当时张继在重庆,一闻此信即请各报缓登。第二天一早即来找我,苦苦说这声明万不可登出,否则影响合作甚大。我说明各种理由,他说是他们的错误,好在国民党监察委员会决议还要经过中央委员会批准才能成立,还可以想法补救。我说报上已公布,我们不能不表示态度。他说暂缓,我们双方打电到武汉去商量。于是,我打电与恩来同志,他打电与蒋。随即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间接声明取消此案了事”。
张继以提请中执委“补救”为条件,换取吴玉章接受“缓登”的安排,双方决定交由两党更高层级协商定夺。最终,国民党中执委间接声明取消中监委决议,因而长江局的《紧急声明》最终并未刊出,此事遂不了了之。可见长江局的施压迫使国民党中央尤其是中执委的介入,是扭转局势的关键因素。主持中执委常委会议的汪精卫在6月5日的信中亦证实了吴玉章的叙述大致属实,“共党大怒要登报否认……现由执委会声明此议决未经执委会通过,作为无效”。
吴玉章提及的“间接声明取消”,系指国民党中央党报《中央日报》6月6日发布的一则中央社通讯。其中表示:“重庆报纸载中央监察委员会三日在渝开会,有恢复党籍一案。查此种案件,例由监察委员会送由执行委员会通过以后,方能确定执行,执行委员会如认为有重行考虑之必要,亦可依例复议。监委会是否有此决议及决议全部是否如报载云云,中央尚未接得监委会正式文件,均尚未能悬断。惟就渝报所载案中所列各人性质不同,有应就其自身之立场予以考虑者,有应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予恢复党籍者,现已由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电详询,俟得复后,当再由中执会常会依例提出会议,分别讨论,然后决定。”当时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几份大报也陆续转载了这则通讯。在该声明中,中执委并未直接推翻中监委关于“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的决议,而是以程序问题为由,解释这一决议只是中监委内部的初步讨论,而非国民党中央的最终决定,因而不具备法定效力。
但从中执委明确指出日后将依据“各人性质不同”而“分别讨论”这一点来看,中执委实际上已经否决将26人一并恢复党籍的前议。因此,王子壮从报上读到该声明后,认为这是国民党中央为了息事宁人所作出的让步,“是共产党在武汉之不甘,致中央不得不有此表示……共党方面因武汉方面有此消息之公布,当可稍安矣”。正当他以为风波已告一段落时,却不曾料到随后就收到来自中执委秘书长朱家骅和蒋介石秘书陈布雷“奉总裁谕”发来的电文。两人皆要求中监委“查询经过”,大有兴师问罪之意。王子壮当即起草回电,并亲自送请吴稚晖和张继“加以核正”。
得悉中央来电查询的情况后,吴稚晖颇为不悦,表示:“不必多说,只说明经过。以后请中央执委会先将应恢复者加以注明,再送由监委会讨论,俾免错误。”显然,他对中执委的处理方式是不以为然的,甚至认为责任在于对方没有事先对名单“加以注明”,才导致风波发生。这种看法确有一定道理,在处理谭平山等先行恢复党籍案时,中监委表示对于尚在制裁案名单上的其他人,将“交常会详查,分别恢复”。对此,中执委并没有提出异议,而是同意“照办”。也就是说,针对“撤销处分”和“恢复国民党党籍”事项,中执委在谭平山案中已赋予中监委常委会独断之权,如今却发出间接声明取消中监委的决议,实有出尔反尔之嫌。
尽管中央社的通讯小心翼翼地掩盖中执委与中监委的嫌隙,但字里行间仍不免流露出双方的分歧。作为国民党政府的战略对手,日本的国家通讯社同盟社很快察觉到这一点,借此大造国民党中央围绕“容共”政策发生严重内讧的舆论,称“重庆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于六月三日,决定恢复共产党员二十六名之国民党党籍。汉口中央执行委员会,因全未与闻此事,而明示不承认态度。国共两党战线统一问题,在党内显然有重大意见之对立,抗日战线之分崩,必将更进一步……六月五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已向重庆监察委员会发电责问。国民党党治中心之党中央部,在容共政策重要问题上,竟有如此重大意见之对立,可知蒋政权因第二次分散迁都而见崩坏之真相。此种倾向,第与放弃汉口而益见炽烈”。
按照吴稚晖的设想,即使中共公开反对“恢复国民党党籍”,亦只会陷入自相矛盾的不利境地,故国民党大可“不必管他”。为何中执委此时却急于横加干涉,甚至不惜暴露党内分歧?吴玉章所引长江局起草的《紧急声明》列举的中共“不能承认”的理由如下:“国共两党虽在政治上已告合作,但组织上两党合作关系是否恢复民十三年之办法并未商定,而对恢复鄙人等国民党党籍事前更未通知与征求本党中央及鄙人等同意。”概括而言即是两点:一是中监委提出的“恢复国民党党籍”实质上是1924年国共第一次合作时跨党办法的再现,中共对此有所保留;二是此事没有预先征得中共中央和本人的意见。
证据表明,促使中执委强力介入的因素正是第一点。6月9日,中执委常委会对“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作出复议表示:“凡因政治关系而开除党籍者,须本人真诚表示信仰本党主义,并脱离其他政治团体,愿仍为本党努力,始准恢复。本案送请中央监察委员会复议。”可见,中执委复议时发现,中监委的决议实际上允许中共领导人在保留中共党籍的情况下,单方面恢复其国民党党籍,正如《紧急声明》所言,此举明显具有跨党的特征,而这一点恰恰是中执委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5月31日,中执委常委会曾通过一项《对党外各种政治团体及其分子之态度》决议,对其他党派成员加入国民党作出规定,前提条件正是禁止跨党——“党外各种政治团体之分子,如脱离原隶政治团体请求加入本党为党员者,应尽量容纳。其优秀分子如加入本党为党员而仍未脱离原隶政治团体者,应严予取缔”。事实上,谭平山案的先例正是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操作的,在中监委宣布先行恢复其党籍后,谭平山随即公开表示并未加入其他党派。
即便是在国民党临时全代会上推动“撤销处分”的蒋介石,对跨党的看法亦与中执委基本一致,大会闭幕后不久他便在日记“预定事项”中写下“严禁跨党”一条。在他看来,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采用的跨党办法,对国民党而言是堪称失败的教训。在1939年1月26日中执委全体会议上,他表示决不能接受中共提出的“跨党之办法”,理由是“吾党尤不可重蹈民十五、十六年之覆辙”。20世纪50年代蒋介石回忆此事时,更将跨党形容为“中共企图第二次大规模渗透本党的阴谋”,并称“我们据民国十三年到十六年的惨痛经验,是不再上当了”。
由此可见,长江局的《紧急声明》令蒋介石和中执委察觉到,中监委关于“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的决议存在重大纰漏——客观上制造了在国民党中央看来不合时宜的跨党事实。在中执委作出复议后,中监委第15次常委会重新作出三点决议:“(一)以后凡因政治关系开除党籍而欲恢复者,须本人真诚表示信仰本党主义,并脱离其他政治团体,呈请中央分别审查办理。(二)通告各级党部知照。(三)陈其瑗等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候本人呈请表示态度后再议。”由此一来,原有漏洞被彻底堵塞,“恢复党籍”的前提条件被明确为“脱离其他政治团体”。同日,原本在26人名单上的于树德率先被单独恢复党籍,理由是他本人宣告“自十六年后即与共党脱离关系,专心从事农村合作事业,现愿恢复本党党籍”。
纵观“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风波之发生,表面上是由国民党中执委与中监委对国民党临时全代会“撤销处分”决议的不同理解所致。中执委之所以火速作出间接声明予以取消,固然有因应长江局抗议的考虑,但更大程度是针对中监委决议造成的跨党危机所作出的自我修正。不过,尽管吴稚晖、张继等主要是从落实临时全代会精神来提出并通过决议,但作为亲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国民党元老,很难相信他们完全不清楚一旦决议通过,即意味着恢复过去的跨党办法。据中共驻共产国际负责人任弼时透露,早在风波发生之前,“国民党中一部分元老和许多党员及进步群众,都认为取消共产党是办不到的……有主张恢复上次大革命时代合作方式的”。可见当时已有个别国民党元老主动提出重拾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跨党办法。结合这一背景审视,中监委通过的“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很可能并不是像吴稚晖事后解释的那样,纯粹是一次技术上的“错误”,背后还隐含着某种暗度陈仓的用意。
但是,这些对中共释放善意的国民党元老并非单纯为了恢复过去的“容共”政策,其动机与国民党内部的派系之争密切相关。自全民族抗战以后,国民党内出现了“CC系包办党务”的情况,而长期被投闲置散的国民党元老群体正是这一局面的激烈批评者。他们不满某一派系主导国民党党务的现状,却无力改变,这一处境促使他们对中共采取更加包容和开放的态度,试图借助某种外力扭转劣势。事后,周恩来在一份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国民党的元老中,无兵权的将军中,尚有不少主持正义及民族意识甚强的人,但他们没有干部,没有群众,CC复兴也不让他们掌握实权,接近群众,因此他们说话也不发生效力,使成一个孤君寡人。”明乎此,便不难理解国民党中执委对“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产生强烈反应,在公布间接声明平息事态后,还一再致电重庆追究责任。这是因为该决议的影响不止于国共纠纷的范畴,还触及到国民党内部的派系之争。
其实,在“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风波发生之前,中共中央便注意到国民党内各派潜流涌动,并形成对方将会出现一个“复兴与改进运动”的判断,“国民党的上层,如蒋介石及一部分元老和进步分子,已渐感觉到国民党组织之无力量,不改造无以适应战争需要”。正因如此,中共中央提出了采取跨党办法的设想,希望借此推动这一运动,从而促进国民党内部分化,“故我党对于国民党的复兴与改进运动,采取赞助方针,设法使其组织内部能够增加大批进步的成分,逐渐淘汰腐旧的封建的分子,争取内部民主的实现,以达到其内部左派势力壮大,能够起到推动作用。为着这个目的,准备以一些色彩不浓的共产党员加入进去。这样可以推动国共两党向着巩固合作的前途前进”。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判断与周恩来的观察存在着微妙的“温度差”——中共中央认为国民党元老与国民党最高领导层对于“改造”国民党有着共识,但周恩来认为这些元老在国民党内只是“孤君寡人”,他们的主张“还未被国民党大多数当局所采纳,而且影响并不大”。显而易见,中共中央与长江局对国民党元老这一群体的估计可谓截然不同:前者认为他们的主张与国民党最高决策者保持一致,足以左右大局,而后者则相反。这种认识上的差异隐然预示着,中共中央与长江局面对突如其来的“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风波时,将会对形势产生迥异的判断。
三、中共内部的不同意见与调适
中央社关于“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的通讯被转载后,引起各地中共党员很大的困惑。比如,临近重庆的四川党组织从报上得知消息后议论纷纷,就连省工委也百思不得其解,特意电请长江局加以解释,“中央社六月四日电,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恢复毛、周、林、吴、董等本党领袖同志的国民党籍,我们虽有各种推测,但恐不是正确结论。请即指示”。类似情况还有在武汉担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厅长的郭沫若,他从副厅长范扬处得悉事件后同样大为震惊,亟欲了解中共中央的态度到底如何,“他(范扬——引者注)兴冲冲地拿了一份中央社当天的通信稿来。其中有一条是国民党的最高决议,恢复了三十几个人的党籍,其中有一个是我。在这三十几个人中把中共的领袖差不多全部都包罗了进去。我感到很大的诧异:怎么不征求本人的同意便可以决定呢?中共领袖们的同意是经过征求的吗?”事后,他了解到“中共办事处严正地提出了抗议”后,认为此举很及时,有力澄清了正在流传的谣言,“当时的反动派正高唱着‘党外无党,党内无派’的谰调,有时很奇怪地竟向国际宣传,说‘中国已经没有共产党了’。为了满足这种主观愿望,故尔来这一策略的试探。假使第一消息发出后,没有遭到立即抗议,或抗议而不严烈,那就正中下怀:国民党的确‘融化’了共产党,中国也就当真没有共产党了”。
因此,长江局以毛泽东、周恩来等7人名义起草的《紧急声明》,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各地党员对“溶共”危机的误解与担忧。不过,《紧急声明》在维护中共独立性的同时,客观上也否定了跨党办法,这与长江局和中共中央此前的既定方针有着相当大的区别。在1938年3月初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长江局书记王明提出的三种合作设想,就包括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跨党办法,而且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与会政治局委员对此达成“完全一致”。因而在3月下旬,王明以中央名义正式将跨党作为选项之一向国民党方面提出,“统一战线组织形成的方式,或采取各党派各团体选派代表组织各级组织的方式,或恢复民国十三年至十六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方式,或拟定其他的办法和方式”。5月8日,受中共中央委托前往莫斯科汇报工作的中共驻共产国际负责人任弼时也提到,“一批共产党员准备加入国民党”。
换言之,中共中央和长江局对“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造成的跨党事实,理应乐观其成。为何长江局此时却连夜拟出“不承认”的《紧急声明》并施压国民党取消前议呢?从吴玉章的回忆和长江局的报告来看,“未通知与征求本党中央及鄙人等同意”这一理由恐怕只是托词,因为王明和周恩来在处理时同样没有请示中央,只是事后才告知延安。事实上,王明当时并不看重延安的权威,在决策时通常以长江局内部意见为主,林伯渠曾提醒王明在公开发表意见时“应与中央商量”,但他以“在外面的中央政治局同志还占多些”为由拒绝。
因此,更主要的原因在于,长江局对中共领导人“恢复国民党党籍”一事其实是持反对态度的,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1938年5月间。彼时适逢三民主义青年团(以下简称“三青团”)筹设,与蒋介石、陈立夫等交涉后,长江局最终判断三青团之设只是国民党企图“溶化各党派”而采取的手段。于是长江局向中央提出,中共党员加入三青团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规定三青团不能从属于任何一个政党,其性质绝不能是国民党的“候补党员组织”或“附庸团体”。长江局尚且不允许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的预备党员组织,其对于跨党的态度也就不言自明了。
除了担心被“溶共”之外,长江局副书记周恩来的微妙处境也是长江局坚决回击的因素之一。当时沦陷区有谣言称,周恩来因力主向国民党“悔过投降”而遭中共中央“开除党籍”。其传播范围之广就连共产国际领导人季米特洛夫都有所耳闻,特意提醒中共注意防范,“今天日寇特别要很巧妙地挑拨破坏党内的团结,如制造什么周恩来与毛泽东的冲突等”。此外,叛逃至武汉的张国焘向军统负责人透露,1938年4月他曾向前来劝说的周恩来和王明提议“取消共产党,全体加入国民党”,结果遭到两人的严厉驳斥。在党内外紧张的政治氛围中,也就不难理解为何长江局会对跨党一事如此警惕,以至于周恩来嘱咐吴玉章务必从速刊登《紧急声明》。
不过,中共中央基于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经验,对三青团的判断与长江局可谓截然不同。针对长江局的观点,中央提出以下不同意见:第一,承认三青团之设有“同我党争夺领导权”和“孤立我党”的动机,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应该采取积极赞助的态度”,让外界“看到共产党同国民党合作的诚意”;第二,力争使蒋介石承认三青团为“统一战线的组织”,但也不妨在独立性上作出适当让步,可承认三青团为国民党的青年团和候补党员性质的组织;第三,上述让步并非单纯的妥协,最终目的是“经过三青团去改造国民党”,“经过它使大批革命青年加入国民党,发展与巩固国民党内部的革命力量”。6月2日,中共中央再次告知长江局,据闻三青团已开始运作,故须迅速“动员一部分有能力的同志秘密加入,并设法取得某些地位……应注意即使在我们上次电报中所提出的办法还不能完全实现时,我们仍应利用一切可能加入进去积极活动”。总之,中央的看法十分明确,即使最终无法阻止三青团成为国民党的预备党员组织,共产党员也不应以消极态度排斥之,而应主动以秘密形式打入其中。中共中央与长江局围绕三青团的不同意见,预示着双方对于跨党的看法已出现重大分歧。
因此,中共中央收到长江局的报告后,于6月6日就“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回复了三点意见:“(甲)国民党中央此次恢复毛周等党籍,我们认为是国民党公开容共的表示,是国民党在徐州失守后前进一步的表示,不论国民党此举还含有何种阴谋,我们应慎重警惕。但对于国民党这种基本进步的行动,我们应表示欢迎,应积极利用之,以求得国共合作之进步,而不应采取消极拒绝的态度。(乙)我们认为在保持共产党独立的条件下,应公开表示接受国民党恢复毛周等国民党党籍的决定,指出这是国共合作的进步,是国民党十三年孙中山容共遗教的恢复与执行,是挽救目前危急时局的重要步骤,而且通知他们正准备其他名单请求他们批准恢复。我们认为这样做,对于我们与全国均有利益。(丙)为挽救我们声明上的缺点,我们主张恩来应同蒋及国民党其他要人先行交换意见。”
不难看出,中共中央几乎全盘推翻了长江局的判断与应对措施,他们并不否认国民党中监委的决议可能暗藏某种“阴谋”,但总体上仍肯定让中共领导人“恢复国民党党籍”是国民党“进步”的表现。中共中央判断,这意味着国民党中央将要采取第一次国共合作时的组织路线,即“孙中山容共遗教”的跨党办法,故不仅主张26人名单中毛泽东、周恩来等7人按中监委决议公开恢复国民党党籍,还准备向国民党提出更多恢复党籍的人选。而针对长江局的《紧急声明》,中共中央则明确指出这种回应有“消极拒绝”的缺点,建议由周恩来出面联络对方进行“挽救”。与强调“溶共”风险的长江局相比,中共中央更多注意到的是其中蕴含“容共”的机遇,因而主张积极利用中监委决议先行造成跨党的客观事实。
就当时的形势而言,中共中央的意见确实更贴合时局的要求,过去的跨党背景在某种程度上更加有利于中共的生存与发展。林彪曾以林伯渠为例说明这一点,“由于他曾是国民党员,有一些熟人,现在他在自己的工作中就获得许多优待。按照限额应发八路军50万发子弹,但这批子弹是由林祖涵领取的,由于他认识一些国民党员,他领到的子弹就不是50万发,而是100万发……也是由于林祖涵同志的关系,八路军常常首先领到军装”。此外,河北省主席鹿钟麟与八路军副总司令彭德怀会谈后印象颇佳,向蒋介石报告称对方“态度极诚恳”,理由也是“彭氏原为本党党员,故忠诚至今不渝”。
虽然有研究认为,毛泽东本人坚决反对“恢复国民党党籍”,担心“1924年的历史重演”导致中共失去独立性,所以表现得“非常生气”甚至是“愤慨”。但有材料证明,中共中央的意见与毛泽东的真实看法完全一致。事实上,毛泽东本人对于“恢复国民党党籍”一事不仅不抗拒,反而是积极的推动者。1941年1月,季米特洛夫收到中共中央有关皖南事变的报告后,向正在莫斯科的林彪征求意见,林彪在回信中透露了1938年6月“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的若干内情。他说:“汉口沦陷之前,国民党决定恢复国共第一次合作时期在国民党中居领导地位的那些中共领导人的国民党党籍。曾提到以下名字:毛泽东、林伯渠、周恩来、董必武、吴玉章等。建议他们加入国民党,试图按照1925年至1927年模式实行党内合作。但是在汉口工作的共产党负责人,在国民党决定发表后的第二天(1938年5月或6月),未与中央协商就在报纸上发表共产党的拒绝意见。毛泽东本人对我说过(在正式文件中没有这个记录),他打算恢复所有同志的国民党党籍和实行党内合作。”
林彪的这番回忆得到了原始函电的佐证。1938年6月12日,毛泽东致电八路军总部及各师、新四军军部、晋察冀边区机关,专门就“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作出说明——“国民党监委会恢复毛、周等党籍的举动,表示国民党在徐州失守武汉紧急的时候,进一步联合我党坚持抗日,将来趋势有恢复十三年办法之可能。但监委会此举尚须执委会通过,并须先征求我们的意见”。此时中执委间接声明已被全国各大报章转载,但毛泽东仍指出中监委决议尚在批准程序中,并肯定国民党此举有“联合我党”的用意,大有恢复1924年的跨党办法之势,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乐见其成的态度。
中共中央的三点意见对长江局的应对产生了重大影响。正如吴玉章所述,经请示长江局后,原本如箭在弦不得不发的《紧急声明》最终未在任何报刊上刊发。与此同时,受中共中央直接领导、设于上海的江苏省委迅速跟进,陆续在其主办的救亡刊物上针对“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发表看法,大致可归纳为两点:一是高度肯定中监委决议,将其定性为国民党实行“容共”政策的具体表现,否认中共会因此丧失独立性,“这次中监会所决定恢复党籍的人士中,如毛泽东、周恩来、林祖涵、叶剑英、董用威等都现任中共的要职。可说中监会的这一决议,全是容共政策的再建,是统一战线日益巩固的表现……国共合作是民族统一战线的中心,国共合作表现强固的形态,也就是统一战线正在强固,中监会恢复二十六人党籍的决议,在这点上实有着宝贵的价值”,“其中大部分共产党的领导分子的恢复党籍,决不是因此取消共产党的独立。恰恰相反,也许正是恢复了国民党孙总理所手定的三大政策之一容共政策的实现。国共两党将在更紧密的形式下,求得切实的合作”。二是对中执委的“复议”决定作出正面解释,“从执委会的声明看来,似将不同十三年改组时一样,准许共产党员以个人资格参加国民党,然而尽管这样,也不会丝毫减轻中监会决议的价值,仍可作成国共合作正进一步地巩固的结论”,“我们对此更表同情,逆料这一事的最后,必然会有更善良的措施”。
这表明中共中央不仅寄望于国共高层交涉来挽回事态,还通过公开途径向大众表明态度。由此一来,长江局竭力阻止发布的中央社通讯,最终反而在延安被公开传播。1938年夏季,由河北省南宫县青年义勇军改编的八路军青年纵队,派出代表组成“冀南参观团”前往延安受训。据参观团团员忆述,延安县城的显眼位置赫然张贴着“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的有关报道,“有一次,我们转游到延安城门洞口,看到城墙壁报栏内,有一条颇为引人注目的新闻简讯。上面写着:‘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经××次会议决议,一致通过恢复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国民党党员及中央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当时,我们都感到惊讶、离奇”。这一做法无疑是贯彻中共中央三点意见中“应公开表示接受国民党恢复毛周等国民党党籍的决定”的指示。由此可见,在一定范围内中共单方面将“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重新变成了公开事实。
其实,“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的风波并未随着国民党中执委的间接声明而彻底平息,事件所引发关于跨党的余波仍在持续震荡,促使中共中央对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有了进一步的思考。如上所述,在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代会前夕,中共中央对于国共合作的组织形式有过三种构想,跨党只是选项之一且并非首选。经过6月“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风波后,中共中央的态度明显有了变化,跨党上升为最理想的首要选项。在9月至11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期间,毛泽东明确表示,跨党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好的一种统一组织形式”。这一意见被写进大会决议案作为全党的正式立场——“中国共产党认为国共两党合作的最好的组织形式是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和三民主义青年团,并将加入国民党与青年团的共产党员的名单交给国民党领导机关”。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周恩来于10月初当面向蒋介石提出建议,“共产党员可以加入国民党”,“但仍保留党籍”,“可先以少数党人入国民党”。对此,蒋介石回答称“共产党公开加入国民党”的问题“必须由国民党常委讨论”。
在公开层面,中执委以间接声明予以取消的方式处理,看似留有一定的转圜余地,但中执委常委会已重新对恢复党籍作出规定,彻底杜绝跨党的可能性。蒋介石之所以对周恩来的提议一时未置可否,并非因为他对跨党办法仍有所希冀,而是觉得中共的表态能够令日本方面有所忌惮,“共党拥护三民主义与愿加入国民党之宣言,对敌必发生影响”。不过,中执委获悉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决议的文本后,认为有必要及时作出澄清。汪精卫向蒋介石提议,应通过公开渠道表明“本党有党员跨党之禁”以消除中共的“误会”。至12月,蒋介石对王明和周恩来坦言:“跨党办法是绝对办不到。”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更是明确宣称:“吾人绝不愿见领导革命之本党发生二种党籍之事实。”至此,中共中央终于意识到恢复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跨党办法已完全不可能,“五中全会否定六中全会提议,否定两重党籍”。
针对应否采用跨党办法,中共中央还曾征询过共产国际的意见,但对方只是笼统地表示,国共两党和其他党派应建立一个“民族解放联盟”,至于如何组建和是否采取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跨党办法,未作明确指示。直至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后,共产国际才打破沉默,对此作出说明:“这次全会拒绝了中共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议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的决议。在目前的国际和国内形势下,国民党的这个决定,客观地看,是正确的。蒋介石应该实行一种有助于中国和国民政府获得英国、美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广泛援助的政策。如果蒋介石站在完全支持共产党的立场上,或者站在以某种形式使国民党与共产党相融合的立场上,那就不可能加强中国的团结及其抗战的力量。中国共产党在政府中和国民党内地位的加强,不仅不能加强中国抗战的力量,而且相反,会削弱中国抗战的力量,因为这会引起国内外的反应,因为不仅英美等国的资本家最害怕这一点,而且加入民族统一战线的中国国内的其他力量也不想看到这一点。”由此可见,共产国际与长江局一样,对跨党基本上是否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有很大差异。长江局担忧中共被“溶化”而失去独立性,共产国际则担忧国民党过于“赤化”会失去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和中国资产阶级的支持。
尽管如此,中共中央仍未放弃另一种形式的跨党尝试。1939年5月,鉴于国统区“强迫各机关公务人员各学校教职员学生及军队中各级军官加入国民党与三民青年团”,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凡本党秘密党员被迫加入的,除特别情形外,一律加入并报告上级党部批准……凡加入国民党的党员,一般的应采取埋头苦干、积蓄力量,推动其进步的方针”。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改任南方局书记的周恩来却认为这一安排无异于向国民党妥协,主张只有非党同志才可接受,党员应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他强调:“对国民党强迫人加入的问题,共产党员应该表明态度,不能含混。非共产党员应该以积极态度提出加入的条件,以影响蒋及国民党进步的分子。含糊的消极的甚至默认的态度,都不是办法,都足以助长国民党的骄傲自大,不能反省。”由此可见,中共中央与长江局针对“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的分歧在中央三点意见之下得到暂时调适,中共进而将跨党作为全党意志向国民党展开交涉,但中共内部围绕跨党的不同看法仍有待进一步的实践来解决。
通观中共中央与长江局对于跨党的不同认识,可知症结是在跨党形式中能否保证中共的独立性。与中共中央的大胆尝试相比,长江局对此显然有所保留。因此,在“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风波平息后不久,长江局又提出,青年运动应采取“先分裂后统一的方针”,即成立另一个由中共公开领导的全国性青年组织与三青团抗衡。因此,长江局在全民族抗战初期对于统一战线的认知和实践,无疑还有着与一般认为“右倾”截然不同的多元面相。
四、结 语
综上所述,目前对1938年中共领导人“恢复国民党党籍”事件的论述尚未揭示出以下两个重要事实。其一,中监委关于“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的决议,其实是担任中监委常委的个别国民党元老尤其是吴稚晖独力提出、张继等人附议的结果,并不能代表国民党中央的意志。吴稚晖之所以突发奇想,一方面是由于他对国民党临时全代会“撤销处分”的决议有着与中执委不同的理解,双方对于“撤销处分”应该采取“一律恢复”还是“分别恢复”有着重大的分歧。另一方面此举也是国民党元老对跨党办法的一种试探,试图改变国民党中央由某些派系把持的局面。在长江局的抗议下,国民党中执委惊觉中监委的决议竟造成与党内法规相冲突的跨党事实,遂在短时间内采取措施推翻原案。正如王子壮所言,如此朝令夕改之举对国民党而言可谓重大打击,“中央之威信究有若干之损失也”。因此,很难认定该案系国民党出于“联共”或“溶共”之目的精心策划的行动。由于这场风波还牵动着国民党内部的派系之争,此后国民党中央内部也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权势转移,中监委在高级干部的党籍处分上明显失去了主动权。1939年1月,国民党中央党部开会讨论应否开除通电谋和的汪精卫之党籍时,吴稚晖便称:“本党现采总裁制,故监委会开会与否,无关闳要。”
其二,中共对事件的应变同样出现转折。尽管中共中央与长江局都曾将跨党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但在1938年5月至6月间长江局的判断已趋向消极,认为其中“溶共”的风险极大,中共的独立性将大受损害。因而当“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一经披露,长江局未请示中央即进行“不承认”的反制。但是,中共中央则认为国民党中监委的决议利大于弊——承认毛泽东、周恩来等7名中共领导人“恢复国民党党籍”,不仅能率先造成跨党的客观事实,还能进一步推动国民党恢复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容共”政策,故指示长江局迅速挽回事态。作为结果,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更加明确地将跨党列为统一战线最好的组织形式。
不过,经过多番交涉后,跨党办法最终遭到国民党拒绝。对此,在中共内部,以李德为代表的意见认为,中共中央对于跨党的构想重犯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显然这种看法缺乏依据,中共中央并非没有注意到跨党会带来削弱自身独立性的风险。自全民族抗战爆发之后,国共两党就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有过多轮协商。蒋介石代表国民党先后提出“一个大党”和“一个派别”两种构想,核心都是以取消中共独立性为前提,这与中共坚持的各独立党派按照民主原则选派代表共同组成“民族联盟”的构想背道而驰,因而谈判陷入僵局。1938年3月临时全代会前后,国民党内部出现新的变化,尤其是一部分国民党元老提出恢复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跨党办法的建议。中共中央认为,他们的意见得到国民党最高领导层的支持,国民党内即将掀起一个涉及组织路线的“改造”运动。
面对这一契机,中共中央依据阶级分析方法,结合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历史经验,认为决定国民党革命还是反动的关键因素是其党内阶级成分的变化。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后,以中共为代表的工农阶级加入国民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该党被军阀势力把持的局面,“国民党成为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工农的政治联盟的组织”;而国共决裂后,大量工农分子被排挤出去,封建地主、军阀势力纷纷涌进国民党,其又重新成为反动一方。据此,中共中央认为,当时的国民党“由反动地位又重新回到抗日的民族革命斗争中来。既然它要起革命的作用,就需要革命的群众力量来支持。它必需靠近工农小资产阶级”,办法是“设法使其组织内部能够增加大批进步的成分,逐渐淘汰腐旧的封建的分子,争取内部民主的实现,以达到其内部左派势力壮大,能够起到推动作用”。具体来说,即是采取过去的跨党办法——“准备以一些色彩不浓的共产党员加入进去。这样可以推动国共两党向着巩固合作的前途前进”。此外,中共中央还认为,这种跨党与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有着本质的不同,现今的中共不会因两党合作而掣肘自身发展,相反将更加注重保持独立性并扩大力量,“要使国共两党的合作能够更加迅速地进步与巩固,就必须更加壮大我们各方面的力量,扩大八路军、新四军,发展游击战争,发展群众运动与共产党组织。我们这些方面的力量更加壮大,地位就更高,合作就更有力量”。
因此,中共中央肯定国民党中监委“二十六人恢复党籍案”以及向国民党提出恢复跨党办法等一连串举动,真正目的是借此实现对国民党的“改造”。这一判断是建立在国民党元老能够左右大局的前提上,但后来的事实表明这与国民党实际的政治生态有着相当大的距离。1945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谈及此事时说:“我们曾经设想过改造国民党,这件事似曾犯过错误,就是说这个估计不确当,没能照那时候我们所设想的做,国民党并未改造。应当说,要改造它并没有错误,但是它不听你的……我们那时候要改造它,就要创造一定的条件,要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并且国民党内部要发生分化,但是没有来得及。进步势力没有发展得那样大,中间势力也没有来得及争取,国民党里头的民主分子又被法西斯卡住了,结果改造就落空了。这样我们蚀本了没有?一个大麻钱的本也没有蚀。我们说改造它,并不是说我们就不发展进步势力,不发展八路军,不发展新四军,不做广大的宣传,而且说要改造它这个宣传本身就是一个收获。”他承认由于对国民党内“进步势力”的估计过高,因而“改造”的意图最终“落空了”。但他同时指出,由于中共已有后手准备,故这一大胆行动仍是值得一试的。
总之,1938年中共领导人“恢复国民党党籍”事件并非仅是程序失误酿成的一次乌龙事件,其背后隐含着复杂的政治博弈。该事件触发的跨党风波在国共两党内部引发分歧,促使双方高层迅速介入,两党随即调整立场并重新作出部署。基于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经验,国民党判断跨党意味着可以对对方进行控制与渗透,而中共则认为这是改造与分化对方的良机。如此大相径庭的历史记忆,不仅令跨党办法无疾而终,也间接促成1939年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出台更加强硬的反共措施。面对国共关系出现的重大变化,毛泽东特别提醒全党高级干部“要了解一九二七年大革命失败的经验”。这些都表明,历史记忆在构建统一战线的过程中,对于国共双方的最高决策者仍有着重要影响。
(原载《中共党史研究》2024年第2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