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手!恶意职业打假索赔行不通了

创业   2024-09-29 07:03   河南  

近段时间,一些职业索赔人借助投诉平台、来电来访等方式恶意举报,使企业苦不堪言、监管部门疲于应对,损害了企业权益,挤占了维权渠道,更占用了社会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2023年共监测2.4万个“职业索赔人”发起73万件索赔投诉,其中以食品为由的恶意投诉就有22万起。职业索赔呈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趋势,治理相关乱象刻不容缓!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在2024年8月26日总局第22次局务会议通过)其中,第20条就是明确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


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该《重点举措》强调,要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该举措由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从第20条的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涉及以下三点:


第一,规制恶意索赔‌:对于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注:惩罚性赔偿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损害赔偿中,超过实际损失数额范围的额外赔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从严审查投诉举报‌:对于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并通过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


第三,完善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完善具体制度措施,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对于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恶意索赔、职业索赔采取上述举措,有利于提升执法的质效,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同时,这也意味着职业打假人被戴上了“紧箍咒”。‌


对于《重点举措》中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经济日报》与《人民日报评论》近日先后发声。



《经济日报》的文章深刻指出,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对营商环境构成了长期性的负面冲击。


文章强调,职业打假人的存在,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市场监督的“清道夫”作用,但其滥用权利、夸大问题、恶意索赔等行为,已远超社会监督的合理范畴,严重挤占了宝贵的行政与司法资源。监管部门此番明确将此类行为纳入规制范畴,是对过往监管盲区的一次有力填补,旨在通过细化操作指南,确保执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既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文章进一步探讨了职业打假人的复杂性,指出其中不乏具备高度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的人才。若能引导这部分人转型为合法的社会监督者,将是对市场监督力量的有效补充。


通过政策激励与引导,如设立专项奖励机制、提供培训机会等,鼓励职业打假人利用自身优势,参与正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监督活动,既能减少社会资源的无谓消耗,又能促进市场环境的持续优化。



《人民日报评论》的文章则直接针对职业索赔的乱象进行了严厉批判,指出其已演变为一种打着“打假”旗号的非法牟利手段,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文章不仅揭示了治理职业索赔乱象的迫切性与挑战,包括区分职业索赔与正当维权的难度、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模糊地带等。为此,文章呼吁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以法治手段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同时,文章明确指出,规制职业索赔绝不是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放任,而是要区分消费者的理性维权和恶意索赔,分清经营者的明知故犯与无心之失。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对违法犯罪雷霆出击,同时避免“小过重罚”,才能更好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个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场,符合社会的共同期待。

【延伸阅读】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一、加快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制度规则   

……

二、营造便利规范的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

……

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

四、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6、强化民生重点领域严格执法。坚持食品安全执法“四个最严”,持续强化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17、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的处罚,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指南,对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建立和推行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指导制度。(法规司、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18、强化公正文明执法。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指导地方制定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依法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事项范围和标准。坚持宽严相济,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19、坚持依法执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应用,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制止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出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规范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合规管理机制,将合规管理情况视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完善行政指导法律制度,强化行政指导作用。(法规司、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20、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完善具体制度措施,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文章授权转载自职业零售网,作者零售哥



纳食
纳食:20万+食品企业链接100万+经销商的精准媒介。食品企业品牌宣传、招商的核心阵地,也是行业发声的风向标。2019年联合中食协成立食品经销商工作委员会。每天推送品牌案例、行业曝光、新品推荐、预制菜动态的中国食品自媒体头部品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