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同事搭伙一起烧饭吃,结果市场监督人员找上门说他们私设食堂,要处罚20万,最终闹上法庭,判定处罚不合理,被撤销
文摘
职场
2024-07-19 19:00
上海
前段时间,河南滑县红白喜事办酒要办证的新闻吵得火热,让我想到了之前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老林,是一名在宁波打工的外乡人,40多岁,老家在大西北。没什么学历,也没啥技术,只能在工地干力气活。从小家里就很贫穷,现在又是上有老下有小,全家人都指着他养活,所以,老林非常节俭,很珍惜自己赚的每一分钱。在其他事情上,老林是能不花就不花,可是,吃饭这个事情,他却省不了。自己一个靠力气干活的人,饭吃不好,就没有力气,干活就会受到影响。但是,现在饭店里的饭菜都不便宜,像他这样吃得多的,花销就更大了。跟老林这样到大城市来打工赚钱的人不少,老林现在干活的这个工地上,光是老林的老乡,就有10来号人,并且,大家都有一样的苦恼。最后,老林跟这群人合计了一下,制定出了一个方案。那就是,大家每人出点钱,买菜买面,买米买油,然后下班之后一起烧饭吃。还别说,自从这么干了之后,吃饭这个事情上的花销少了不少,并且大家的伙食档次提升了不少。之后有一天,大家下班之后正在炒饭,突然来了几个穿制服的人说是要调查。这件事情的背后,是老林和一群老乡搭伙做饭的事情被工地上其他人得知了,各个地方的老乡纷纷效仿了起来,导致工地旁边的饭店一下子没了生意。这些店老板最后没办法了,才跑去市场监督局把老林等人给举报了,说他们私设食堂。市场监督局的人,在老林和老乡做饭的地方查获了大量的食材和调味品,最后认定属于私设、经营食堂,做出了罚款20万的处理。对于老林等人来说,罚款20万跟要了命没啥区别。辛辛苦苦做饭吃,没省下来几个钱,现在要被罚20万,绝对是接受不了的,所以,他们坚决不认同。可是,市场监督局的人表示,如果拒不缴纳罚款,就是犯罪行为了,可能会被判刑,并且这个罚款每天会加收3%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根据这条规定,可以看到市场监督局的处罚就是不合理的。首先,老林等人做饭的地方搜查到的食材等,金额最多就几百块钱,即便是处罚,也不可能超过10万,20万没有法律依据。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条法规一再提到的是经营,而老林等人根本没有经营,而是搭伙烧饭自己吃而已。投诉老林等人的那些饭店老板,还有市场监督局都提供不了老林和老乡有设立、经营食堂,存在盈利行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