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求KTV服务员不成,亮出转账记录要求对方还钱,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11 11:10   广西  

近日,湖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因恋爱未果引发的经济纠纷案。据悉,此案的核心问题是,男方在追求女方期间所花费的款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案件的主角小美是一名KTV的服务员。故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21年。当时,小帅在小美工作的KTV消费时第一次与她相识,随后对小美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在追求的过程中,小帅对小美非常慷慨,他不仅曾向小美赠送过手表和打火机等礼物,还多次请她外出就餐,并带她去酒吧消费,花费高达3900元。

更为重要的是,2021年2月5日,小帅向小美转账20000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并未发展成正式的恋爱关系。在结束后,小帅开始要求小美归还这一笔20000元的款项。

对此,小美对此表示反对,坚称这笔钱是小帅在KTV消费时为她买单的费用,并将其中一部分视作赠与。她坚持认为,两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本质上是赠与关系。面对小美的立场,小帅最终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法院审理的结果显示,小帅除了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外,并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他们之间的确立借贷关系。结合小帅向小美转账时没有备注信息,以及他们之间曾互送礼物的事实,法院认为小帅所要求的款项并非借欠,而更像是赠与行为。因此,法院裁定不支持小帅的请求,驳回了他的诉讼。

一审判决之后,小帅对结果并不满意,于是向益阳中院提出了上诉。两方在上诉过程中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案件的焦点依旧集中在小帅与小美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在益阳中院的二审中,小帅再次主张他的款项是借款,而他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他确实向小美转账了20000元。但小美则依旧保持原有的抗辩,声称该转账款项是对其的赠与,而不是借款。她还指出小帅曾向她赠送过手表和打火机,并且多次请她吃饭,强调两人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对此,法院强调,小帅作为债权人,有责任进一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但他对于这一点未能提供足够的补充证据。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最终决定驳回小帅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也让人们对男女交往中涉及的金钱问题产生了深思。男女双方在交往中进行的金钱往来,尤其是在特殊节日、纪念日等情况下的转账,往往在法律上被视为赠与行为。例如,若一方在转账时注明“我爱你”或使用特定的数字金额(如520、1314等),这通常被解读为表达爱的方式,而不是借款。

律师指出,通常在男女未正式建立情侣关系,或在分手后,一方并没有义务将赠与的款项返还。但若在转账时存在明确借款意图或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赠与,则需要进行返还。由此可见,婚恋交往中的金钱问题处理起来非常复杂,建议年轻人在恋爱过程中应谨慎处理金钱往来,以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这一案件不仅引发了对恋爱中金钱关系的讨论,也凸显了男女在交往中应保持透明和沟通的重要性。在情感投资与金钱投入之间,如何平衡,依然是许多人面临的问题。在维护个人感情的同时,明确金钱的使用与归属,更能促使良关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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