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去亲戚家吃饭,坐沙发玩手机时遭秋田犬无故扑咬,左眼球破裂,八级伤残,亲戚推脱称其逗狗在先,法院这样判!

文摘   2024-11-10 08:46   广西  

(来源:荔枝新闻)

一场简单的亲戚聚餐,因为一只秋田犬的突然扑咬,让两家亲戚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串个门被咬瞎眼睛,这是什么神仙亲戚啊!



案例回顾


我就是看个手机,怎么就变成重伤了?

自己养的狗伤了人,还说是我的问题?

张明(化名)和王强(化名)两家是远房亲戚,平时走动不多,但逢年过节会互相走动。

这天,张明外出办事路过王强家附近,王强热情邀请他去家里吃顿便饭。

王强一家非常热情,妻子在厨房准备饭菜,王强给张明泡了茶,两人有说有笑地聊着天。

聊了一会儿,王强想起张明爱抽烟,就去隔壁房间拿烟。

张明坐在沙发上玩手机等王强。

就在这短暂的时间里,王强家养的秋田犬突然冲向张明,对着他的左眼就是一口。

剧烈的疼痛让张明发出惨叫。

听到叫声的王强立即跑出来,看到眼前的一幕,吓得手足无措。

王强赶紧拨打120,救护车很快到达,将张明送往医院。

经过检查,医生确诊张明左眼球破裂,即使经过治疗,视力也无法完全恢复,最终被鉴定为左眼盲目4级,构成8级伤残。

王强一开始表示愿意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但当张明提出需要40多万元赔偿时,王强态度突然转变。

王强认为,自己好心请张明吃饭,张明一定是逗狗在先才会被咬,应该自己承担部分责任。

张明对此非常愤怒,他根本没有逗狗,甚至都没发现狗靠近自己。

无奈之下,张明将王强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1245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只有在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饲养人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王强作为秋田犬的饲养人,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由于造成了永久性伤残,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王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张明存在逗狗行为。

作为宠物饲养人,王强理应对自己饲养的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最终,法院判决王强赔偿张明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0余万元。



案件看法


如果我们为当事人,可以利用以下几点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宠物饲养人要提前做好安全防护,给宠物佩戴牵引绳和嘴套。

在家中接待客人时,应将宠物隔离或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一旦发生伤人事件,及时送医并保留所有就医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确保权益。

网友评论道:遛狗不栓绳,这不是第一次了,养狗人什么时候才能长点记性?

还有网友认为:狗是忠诚的朋友,但也要对它们负责,不能让它们成为伤人的凶器。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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