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类项目

文摘   2024-11-12 17:05   辽宁  

出租类项目


出租项目


1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38号房产整体出租(租期10年)



项目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38号房产整体出租(租期10年)


出租底价

¥334 万元/年


保证金

¥100 万元


出租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10年,起租日按合同约定,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租赁合同》签订后20%的交易保证金从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定金,交易服务费自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保证金由沈交所原路径无息退回。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出租方进行标的物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现承租方承担。
5、其他详见附件公告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

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全部内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不允许联合承租。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6日16时


勘查信息

1、查勘时间:公示期内前7个工作日 2、查勘地点:皇姑区黄河南大街38号 3、查勘联系人:付女士 13842090209



2

辽勤集团辽宁友谊国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临街楼出租(租期5年)



项目名称

辽勤集团辽宁友谊国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临街楼出租(租期5年)


出租底价

¥264.6 万元/年


保证金

¥26 万元


出租条件

1、我公司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将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对我公司所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
2、租赁期届满,我公司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收到我公司通知后合同截止期日前将房屋内物品与设备搬迁完毕,经我公司查验房屋无损后,双方办理退房交接手续。我公司重新招租过程中,承租方在同等竞价方中享有优先租赁权限。
3、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房屋。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及范围如有变更,需提报变更方案,须经我公司的书面同意,且变更方案须符合区域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除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影响承租方使用外,租赁期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由承租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有关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相邻租户间的协调工作,由双方共同负责。
5、承租方应确保租用的该房屋不受损坏,如房屋在使用期间,因为承租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我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加强对房屋的安全管理,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不得利用公共场地经营或堆放杂物;如发生火灾、煤气中毒、偷窃、伤亡、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高空坠物造成伤亡事故等相关事故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均与我公司无关;如造成我公司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7、我公司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业态进行审查,不符合我公司服务配套需求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并要求承租方转变经营内容,承租方拒不改变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承租方在经营中产生的各类事故、投诉、纠纷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拒不承担责任,为维护我公司良好声誉及品牌形象,我公司有权限据实际情况,代为处理,处理结果承租方无条件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9、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将承租房屋作经济担保、抵押;否则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我公司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租赁期限顺延一日。
11、我公司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
12、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税费以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承租方如拖欠付费累计超过30日,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及时付清所有费用,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数额超过租赁保证金数额时,我公司有权继续追偿。
1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向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我公司书面同意后,承租方付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后,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事宜;同时在此3个月内我公司有权带客看房,承租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碍。
1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经营业态,不得违反消防、人防、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制度规定,否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消除影响,同时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及各项费用。
15、承租方承租期间应加强管理、合法经营,保证良好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项目品质。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我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6、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承租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七日内将房屋及原有配套设施、设备以完好、正常使用的状态交还我公司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承租方存放的物品应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前搬走,逾期视为承租方放弃财产,我公司有权对承租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理,而不作任何赔偿给承租方。
17、本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将房屋交还我公司,且双方未达成继续租赁协议的,房屋未交还我公司前,承租方应按租金水平的2倍向我公司支付租金;同时由此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18、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我公司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我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必要支出。
19、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0、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造成的损失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1、因国家政策或法规需要动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对承租方租赁期内该房屋的装修损失,我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就承租方租赁期内装修价值进行评估,结合租赁总年限对应的使用年限折旧后相应补偿,其余涉及费用我公司不予承担。
2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重大事项披露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允许联合承租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5日16时


勘查信息

1、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040065717;2、踏勘时间:需提前电话预约;3、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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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欲了解以上项目详细信息,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或来人、来电咨询。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沈阳市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咨询电话:(024)23780910、225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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