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从3方面落实“双向转诊机制”!

健康   2024-11-27 16:51   福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分级诊疗格局,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与便捷性。



《通知》规划了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清晰时间表:


  • 到 2025 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内部将建立完善的双向转诊制度,同时以地级市为单位,搭建起医疗机构间的转诊网络;

  • 2027 年,这一转诊制度将在省域范围内实现顺畅运行;

  • 至 2030 年,分级诊疗体系全面成熟,患者就医将更加有序、高效。


《通知》明确六大主要任务,包括:


1、完善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需依诊疗指南服务患者,可借助辅助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对于需转诊患者,经同意后医师应将需求上传至转诊职能部门。


2、明确转诊规则:地方卫生健康部门依资源配置制定转诊规则,省级与地市级分别负责跨地市和医联体等转诊规则,确保规则符合诊疗原则及保障医患权益。


3、强化医疗机构转诊管理:医疗机构设转诊中心或指定部门负责转诊服务,优化流程,提供预约挂号等便利,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协调。


4、落实双向转诊机制


上下联动:医联体内牵头医院定标准流程,上级医院预留号源床位,建立预约转诊优先制度,鼓励资源下沉。


规范上转:对诊疗需求高而接诊机构能力不足患者,按规则经同意后优先转往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如上级医院仍无能力则转往其他合适医疗机构。


便捷下转:推进医联体内住院服务一体化,上级医院为特定恢复期患者下转至成员单位,并提供远程指导。


5、依托信息平台转诊:加强省市县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智慧医联体互联,确保转诊信息记录共享,促进平台互联互通。


6、促进医疗服务协同:聚焦重点专科,通过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提升专科能力和培训医务人员等,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各级医疗机构发挥功能定位,国家及省级医疗中心与医联体牵头医院协作,畅通转诊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系统性规划不仅着眼于公立医疗机构,或将对民营医疗机构产生重要影响,有望推动其更深入地融入分级诊疗体系。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发(202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不断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连续性,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内转诊。到2027年,在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畅通患者省域内转诊。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要按照临床诊疗指南、规范,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可通过临床决策辅助系统、人工智能等,提高接诊医师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需要在机构内诊间转诊或病情超出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或可在下级医疗机构接续治疗的患者,经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诊医师应将患者转诊需求上传至本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提供转诊服务。

(二)明确转诊服务规则。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部门,下同)要结合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和服务能力,制定本辖区内的转诊服务规则。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省域内跨地市转诊服务规则,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联体内、医联体间、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间转诊规则。转诊规则应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符合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双向转诊标准,并保障转诊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


(三)加强医疗机构转诊服务和管理。疗机构要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强化转诊服务的统一管理,优化转诊流程,为经接诊医师评估后确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便捷转诊服务。转诊中心负责与相应医疗机构联系协调,并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或提前开展检查检验项目等服务便利。


(四)落实双向转诊机制。


1.加强上下联动。医联体内牵头医院负责制定本医联体内双向转诊标准及流程,建立完善双向转诊疾病诊疗目录。上级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承担转诊接诊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鼓励上级医院将医疗资源、人员下沉至基层,方便患者基层就诊。


2.引导规范合理上转。对于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综合诊疗要求高的患者,且接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转诊规则,经患者知情同意后,优先转往所在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继续诊疗。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转诊规则,经患者知情同意并与转入医疗机构对接后,为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


3.促进顺畅便捷下转。推进医联体内住院服务一体化管理,上级医院主动为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急危重症稳定期、疾病康复期等患者提供下转服务,经患者知情同意后,转诊至有条件的成员单位接续治疗和康复,并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后续治疗。


(五)依托信息平台提供转诊服务。要加强省、市、县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省级建设、市县使用,依托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提高转诊服务效率和便捷性。探索建设智慧医联体,推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间智慧互联,做好患者转出、转入及诊疗信息的完整记录与安全共享,促进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连续记录。推动转诊平台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平台互联互通。


(六)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同。以疑难复杂肿瘤、精神卫生、儿科、重症等诊疗需求大的专科为重点,通过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医务人员培训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提高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有效落实各自功能定位,促进医疗服务的系统连续。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及以上医院应发挥专科优势,与所在地区的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畅通跨区域的转诊通道,为患者提供方便。

三、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建立组织实施、跟踪评估、指导推进的工作闭环。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工作要求,将其作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看病就医感受的重要举措,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业务考核,转诊服务中严禁发生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侵害患者及公共利益。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医患沟通,引导患者树立正确就医理念,促进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工作中发现的亮点、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要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

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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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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