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道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创业   2024-04-26 17:24   北京  
  国家宗教事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我国宗教法治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道教界把学习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推动全面从严治教的重要抓手,切实推动《办法》落地见效、走深走实。

一、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法治观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办法》的公布施行是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自《办法》公布后,道教界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培训活动,积极推动《办法》进道教协会、进道教院校、进道教活动场所,不仅上墙进框,也入心入脑。中国道教协会率先垂范,主动谋划,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网络培训会进行集中学习。网络培训会主会场设在中国道教协会,各地共分设100多个会场,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0多名道教界代表参加。中国道教协会安排专业人员围绕《办法》的背景意义、基本原则、法律依据、法律责任等进行全面系统解读,积极引导参加培训的教职人员全面准确把握《办法》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北京、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甘肃、陕西、宁夏、山东、江苏、四川、江西、福建、海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迅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集体学习,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有关工作,通过下发通知等形式迅速向属地道教协会和道教活动场所传达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有关要求。各地道教界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利用书刊、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多方式地对《办法》进行了广泛学习宣传培训。这些活动成效显著,进一步增强了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财务管理的法治意识,提升了道教界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办法》在内容上对党政部门、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职责进行了界定,这是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要求的充分体现。《办法》第二章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这彰显了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地位。第四十四条规定:“宗教团体应当协助、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并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帮助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比较之前的试行《办法》,这一条赋予了宗教团体更大的主动权。第四十七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捐赠人和信教公民的监督。捐赠人和信教公民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场所管理组织应当采纳,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人和信教公民反馈。”这强调了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等拥有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此外,在《办法》中还细化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宗教、财政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等权利。《办法》赋予道教界重要的职责,为道教界开展财务工作提供了法规保障。为此,道教界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完善财务民主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管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和监督管理规定;实行收入和支出两条线,严禁以私人名义收取功德款或截留法事功德款存入个人账户,对捐款实行“两把锁”管理,“三人在场”开箱的原则,取得政府补助收入,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置专门会计台账;对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定期上墙公示,制作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统计报表,并定期向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财务工作汇报,主动接受财务监督;积极探索由第三方财务公司统一管理,按照“三分离”制度(主任、会计、出纳),做好收支票据的分类、支付和审批;加大调研督导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班子领导深入到基层道教活动场所调研座谈,开展财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和督促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这些措施确保了场所资金来源和使用公开、透明、合法,提升了道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了《办法》在道教活动场所能稳步推进和落实。

三、建章立制,有序推进自身健康传承

  《办法》共十章五十五条,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机构,重大事项经场所管理组织研究决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建立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制定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各项收入存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并应当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活动;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的管理。道教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的这些内容,制定出台一系列宫观财务管理制度,并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细则,有力推动了财务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和制度化,切实维护了道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序推动了道教事业的健康传承。如在中国道教协会的指导下,北京白云观和北京火德真君庙对标《办法》,分别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北京市道教协会编制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指导各活动场所修订了《场所财务管理制度》《收入支出管理细则》《财务报销及大额资金使用细则》《功德箱管理制度》等制度;上海市道教协会细化完善了上海道教宫观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了《上海市道教场所财务

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道教协会制定修改了《黑龙江省道教宫观财务管理制度》《黑龙江省道教宫观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规程》;吉林省道教协会制定了《吉林省道教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指导吉林道教活动场所制定完备的财务制度;陕西省道教协会制定下发了《陕西省道教宫观财务、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市道教协会(宫观)、道教学院科学设计内部财务流程;山东省道教协会制定了《山东省道教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山东省道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江苏省道教协会制定出台了《江苏省道教宫观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道教宫观功德收入管理制度(试行)》等7项制度,整理修订《江苏省宫观财务管理制度》等12项宫观内部管理制度;福建省道教协会正在积极配合省民宗厅制定《福建省宗教事务管理场所接受捐赠的票据管理办法》;重庆、辽宁、甘肃、宁夏、四川、江西、海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认真督促指导属地道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着重制定完善会计出纳管理、财务报告、财务会审联签等财务管理制度。道教界通过建章立制,确保了《办法》在道教活动场所能“落地生根”,从而提升了道教活动场所法治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现在一些道教活动场所由于自养困难等原因仍未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下一步,中国道教协会计划赴各地开展道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状况调研,进一步掌握基层道教活动场所的情况,认真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督促各活动场所对一些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一些过时的不符合新要求的制度进行清理。道教界也将以学习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道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本文刊于《中国宗教》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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