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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法考主观题商经法参考答案
题干回忆
大隐法考
(一)案情
2021年9月,甲、乙、丙、丁、戊共同设立了利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37%、5%、5%、5%、48%。戊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甲、乙为董事。后变更为由甲担任利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时,甲实际缴纳了认缴出资额的一半,公司章程规定剩余出资应在三年内缴清。
2022年4月,甲经董事会同意,代表利达公司与其妻子控制的A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租期两年,租金400万元。合同签订后,A公司交付设备,利达公司支付了400万元租金。后利达公司发现租金明显过高,且设备故障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2024年10月,甲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某,并告知金某其认缴的出资已全部缴清。金某向甲支付了400万元现金。甲以书面形式通知利达公司其已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金某。
利达公司其余四名股东召开股东会,决议不同意甲向金某转让股权,但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购买甲的股权,亦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甲以利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B公司向利达公司交付货物后,利达公司以甲已转让全部股权、无权代表公司为由拒绝付款。
2024年11月中旬,利达公司将甲和金某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对未缴纳的出资承担责任。金某以其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
(二)问题
利达公司与A公司的设备租赁合同效力如何?利达公司能否要求甲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甲与金某的股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利达公司拒绝变更股东名册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有法律依据?金某能否直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被拒绝,金某能否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甲转让全部股权后,是否丧失法定代表人和董事身份?
甲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利达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利达公司要求甲和金某对未缴纳的出资承担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金某的抗辩理由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答案
大隐法考
问题一:
利达公司与A公司的设备租赁合同效力如何?利达公司能否要求甲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合同效力
1. 合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甲作为利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2. 程序合法
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甲已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同意,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
3. 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形式要件完备,故合同合法有效。
(二)甲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 违反忠实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董事应当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甲利用职权,与其妻子控制的A公司进行高价租赁,且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公司损失,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2. 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利达公司有权要求甲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问题二:
甲与金某的股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利达公司拒绝变更股东名册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有法律依据?金某能否直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被拒绝,金某能否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一)股权转让的效力
1. 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甲已书面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收到通知后召开股东会,决议不同意该转让。
2. 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在30日内购买该股权;逾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利达公司其他股东在30日内未购买甲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3. 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因此,甲与金某的股权转让依法成立并生效。
(二)公司拒绝变更股东名册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缺乏法律依据
1. 公司应当变更股东名册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及时变更股东名册。
2. 公司应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其姓名或名称。公司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金某有权直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若被拒绝,可通过诉讼维护权利
1. 金某的请求权
金某作为合法受让人,有权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 诉讼救济
若公司拒绝或怠于履行,金某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并责令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问题三:
甲转让全部股权后,是否丧失法定代表人和董事身份?
(一)甲未自动丧失董事职务
1. 董事职务的产生与终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甲转让股权后,未被股东会决议免职,亦未提出辞职,故其董事职务未自动终止。
2. 股东身份与董事职务的独立性
虽然董事通常由股东担任,但法律并未规定董事必须是股东。故甲虽不再是股东,仍可担任董事。
(二)甲未自动丧失法定代表人身份
1. 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确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条,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甲未被依法免除法定代表人职务。
2.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程序
需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变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未履行上述程序前,甲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问题四:
甲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利达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一)买卖合同的效力
1. 合同有效
甲作为利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活动,对法人发生效力。
2. 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形式要件完备,故合同有效。
(二)利达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1. 甲的代表权未受影响
如前所述,甲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代表公司的行为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2. 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利达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
问题五:
利达公司要求甲和金某对未缴纳的出资承担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金某的抗辩理由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一)利达公司有权要求甲和金某承担未缴出资的责任
1. 甲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根据公司章程,甲应在三年内缴清出资。2024年9月出资期限届满,甲未足额缴纳出资。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金某的抗辩理由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1. 善意受让人的抗辩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不承担出资义务。
2. 甲的欺诈行为
甲告知金某其已全部缴清出资,金某有理由相信其陈述。若金某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知甲未足额出资,则其抗辩理由可能成立。
3. 举证责任
金某需举证证明其不知情且不应当知情。若法院认定金某的确不知情且不应当知情,则可免除其责任。
(三)结论
1. 甲应当承担未缴出资的责任
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依法应当继续履行出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金某可能免除责任
若金某的抗辩理由成立,法院可能支持其免除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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