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起诉美方

财富   2025-02-04 15:07   北京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方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加征关税措施答记者问。



问:据悉,中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国对华产品加征10%关税措施提起诉讼。能否请您介绍具体情况?


答:2月1日,美方宣布对中国有关产品加征10%关税,中方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已将美征税措施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美方对中方输美产品加征关税,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性质恶劣,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做法。美方做法严重损害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美方多次以单边主义凌驾多边主义,受到广大世贸成员的强烈谴责。中方对美方做法坚决反对,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中方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者和重要贡献者,我们愿与其他世贸成员一道,共同应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维护国际贸易有序、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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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钨相关物项
(一)1C117.d.钨相关材料:
1.仲钨酸铵(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1801000);
2.氧化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901200、2825901910、2825901920);
3.非1C226项下管制的碳化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9902000)。
(二)1C117.c.具有下述所有特性的固态钨:
1.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固态钨(不含颗粒、粉末状):
a.非1C226、1C241项下管制的钨及钨含量大于等于97%(按重量)的钨合金(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
b.钨含量大于等于80%(按重量)的钨掺铜(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
c.钨含量大于等于80%(按重量)的钨掺银(银含量大于等于2%)(参考海关商品编号:7106919001、7106929001);
2.能被机械加工成任何下述任一产品:
a.直径大于等于120 mm、长度大于等于50 mm的圆柱体;
b.内径大于等于65 mm、壁厚大于等于25 mm且长度大于等于50 mm的管材;
c.尺寸大于等于120 mm×120 mm×50 mm的块状物。
(三)1C004 具有下述所有特性的钨镍铁合金(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或钨镍铜合金(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
a.密度大于17.5 g/cm3;
b.弹性极限超过800 MPa;
c.极限抗拉强度大于1270 MPa;
d.伸长率超过8%。
(四)1E004、1E101.b.生产1C004、1C117.c、1C117.d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
二、碲相关物项
(一)6C002.a.金属碲(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04500001)。
(二)6C002.b.以下任何一种的碲化合物单晶或多晶制品(包括衬底或外延片):
1.碲化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2902000、3818009021);
2.碲化镉锌(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2909025、3818009021);
3.碲化镉汞(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2100010、3818009021)。
(三)6E002 生产6C002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
三、铋相关物项
(一)6C001.a.非1C229项下管制的金属铋及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锭、块、珠、颗粒、粉末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6101091、8106101092、8106101099、8106109090、8106901019、8106901029、8106901099、8106909090)。
(二)6C001.b.锗酸铋(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1900041)。
(三)6C001.c.三苯基铋(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
(四)6C001.d.三对乙氧基苯基铋(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
(五)6E001 生产6C001项的技术及资料(包括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
四、钼相关物项
(一)1C117.b.钼粉:用于制造导弹部件的钼含量(按重量)大于等于97%、颗粒尺寸小于等于50×10-6m(50μm)的钼及合金颗粒(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2100001)。
(二)1E101.b.生产1C117.b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
五、铟相关物项
(一)3C004.a.磷化铟(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51)。
(二)3C004.b.三甲基铟(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
(三)3C004.c.三乙基铟(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
(四)3E004 生产3C004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2月4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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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
编辑丨闫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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