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华:我如何看沙白安乐死事件

文化   2024-11-01 06:01   贵州  


作者:彭小华

转载自:公众号 生死学与生死教育研究

 



近日,一位叫沙白的女士以视频的方式报道自己赴瑞士安乐死的过程,让安乐死进入公众视野,也引发不同观点的碰撞。有读者在公号后台留言,请彭小华老师讲讲这件事。


小华老师自人的自主权、死亡权、善终理念与事件的公共属性表达了看法,说:一个人如何处理自己的生命,是她的自由和权利。没有人能否定他人的主观感受。我赞同安乐死,但对死亡的态度可能会更严肃、庄重一些。对个人主义行为是尊重的,但也仅限于尊重,而非赞赏、感动。会为出发点是利他和为着公共利益的行为感动、表达赞赏。



01


近日,一位自称患红斑狼疮的女士制作了多个视频,以倒计时的方式报道她赴瑞士实施”安乐死”的过程。

因为我研究临终死亡心理文化,从她的第一个视频发布开始,陆续有朋友转发她的视频给我。

朋友们对我工作的关心令我感动。但我没有转发视频,也没有写评论文章。

在我看来,一个人如何处理自己的生命,是她的自由和权利。这位女士有条件去瑞士实现安乐死,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结束生命,我觉得挺好的。

尤其,从视频中看,她没有恐惧,没有忧伤,看上去精神状态不错。

实际上,由于她状态太好了,年轻、时尚、性感,没有一点病容,我无法把她跟重病、临终联系在一起,加上她面对死亡那种轻松、侃侃而谈,我也很难把她看作一个就要赴死的人。

这么好的状态就要寻求安乐死,是真的吗?


我脑袋里闪过这个念头——其实,直到现在,我也不确定说这事就是真的。没有看见可靠的消息。虽然,我也不能否定事件的真实性。

我只能说,这件事情的真伪,我不知道。我愿意保持开放。

不过,作为一个传播事件,它是真的。

我就假定这件事情真地发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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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安乐死,但我对死亡的态度可能会更严肃、庄重一些。沙白面对死亡的态度,以及她的价值观念和人生态度,都不是我赞赏的。

她的选择也是高度个体化的,不妨说也是奢侈的。这种选择属于有钱的人,不属于普罗大众选择的范围。

顺便说一下,有人说,沙白是中国大陆第一个去瑞士实施安乐死的人。

其实不是。几年前,有位成都人就去瑞士实施了安乐死。他的姓名、身份可考,我还认识他的一些朋友。事情的真实性毋庸置疑。死亡也可以幸福美好

这位先生是一位癌症末期患者。他去瑞士实施“安乐死”后,他女儿在朋友圈发布了消息,也有媒体报道。我的一些朋友知道消息后,表示只能羡慕。

大多数支持、赞美这位女士的人,大概也只能羡慕她吧。

一个做法如果只属于极少数有资本有条件的人,其他人只能羡慕,我不会关心和在意。

我关注事关公共利益的事情。

这是我没有转发和评论沙白事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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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表示我不关注舆论的反应。

作为临终死亡心理文化研究者,我自然会关心对这个事件的社会反响。

过去几天,这个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我读了多篇文章,有很多人支持、赞美她,也有很多人质疑、指责她。

支持、赞美也好,质疑、反对也好,所有的发言都反应了言者的立场、态度、观念。这个事件提供了大家一个表达的机会。

当一个人主动把自己的私事公开化,那就形同邀请人们观看、评论。人言人殊,不可避免会引发不同的看法。

我的态度是理解、尊重,仅此而已。


我没有想要去评价、说道的冲动。

昨天,有读者在我公众号后台留言,询问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

这篇文字是对这位读者以及给我转发视频的朋友们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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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生命属于每个人自己,每个人对自己的生命有完全的处置权。

有些人,包括一些学者,认为生命不属于个人自己,而是属于家人。有研究者认为个人生命属于祖先。

对沙白安乐死的不同看法,体现了这两种不同的生命权属观念。

在现代社会,个人选择权被视为基本人权。

沙白在经历长期病痛折磨后选择安乐死,反映了她对自身权利的追求和对生活质量的重视。这一选择是她对个人自主权的行使,理应受到尊重。

面对无法治愈的疾病与持续的痛苦,有些人会拼命救治、抵抗,有些人优先考虑存在的感受、生存质量、活着的价值和意义,选择结束生命、结束痛苦和折磨。

在我看来,两种选择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也无法以当事人是否勇敢及其它词语形容。只要是个人自己的选择,符合个人价值观,那就应该予以理解和尊重。

沙白属于第二种人。从她的表述看,她的选择是权衡和理性考量的结果。她觉得死了比活着更好,她不愿意为了活着承受痛苦和折磨。她觉得这么做不值得。

没有人能否定她的主观感受——就此而言,没有人有权利去指责她的选择。

人类临终死亡的模式经历了从居家自然死亡到上个世纪40年代逐渐普及开来的医疗化死亡,以及肇始于60年代末,对医疗化死亡纠偏、以善终为目的的安宁疗护。

有些人决定有安宁疗护就很好了、够了。但是,另有一些人认为还不够好、还不够,要求对面对死亡有更多的自主权、确定性、掌控感。他们的努力促使一些国家立法允许医助死亡——也就是普通人口中的安乐死。

在生命末期主动结束生命、结束痛苦和折磨的做法一直有,这样的需求一直存在。法律是否允许都在发生。

我个人是主张医助死亡、安乐死合法化的。在我看来,这是对这个需求的看见、承认和积极回应,能够帮助到需要的人,让他们以合法、体面、尊严的方式结束生命,他们去世以后,家属的心理感受会比亲人自杀好太多,逝者和家属也不至于受到社会舆论的伤害。

05


虽说生命属于每个人自己,但人毕竟生活在关系当中,可能有父母、伴侣、子女和关系亲密的亲友。

一个人的死亡不可避免会给家人、亲友带来情感影响。

心理学研究发现,死亡焦虑、死亡恐惧中,对自己的死给亲人带来悲伤的担心排在很靠前的位置。

关心自己的死对于至爱亲朋的影响也是人之常情,体现了对他人的关心,是令人感动的。

在当代善终定义中,逝者亲人的情绪也被纳入了考虑和评价的范围。如果亲人没有接纳死亡,那么,他们就会遭受更强烈的痛苦和悲伤,这样的死亡因此被认为不够圆满。

沙白女士的父亲接受她采取安乐死的决定,陪同她去了瑞士。

但是,她的母亲没有理解和接受她的决定。

沙白不顾母亲反对,还是实施了安乐死。她这样做错了吗?

我认为并没有。

她做出的是关于她自己的生死抉择。她没有让母亲的意见、感受妨碍她的决策。在母亲的情感和个人的需求之间,她选择了忠实于自己。

不过,她在死亡倒计时的视频中还在责怪她的母亲。可见,她到死也没有放下对母亲的怨言和不满。不知道她母亲的情绪状态怎么样。

我忍不住想,如果她可以和母亲达成理解和和解,可以带着母亲的祝福而去,她的心理状态会更好,她逝去以后,母亲的痛苦程度可能会低一些,那么,整个事件就更加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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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评论者说,沙白是个个人主义者。我觉得这个评价是恰如其分的。她在视频中传达的价值观、人生态度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我对个人主义行为是尊重的,但也仅限于尊重——而不是赞赏、感动。

我没有对沙白的做法产生感动,我也不会表达赞赏。

她的选择主要是出于自身想法和需求的考虑。为自己考虑无可厚非,可以理解和尊重,但我不觉得有什么特别值得感动或赞美的地方。

我会为出发点是利他和为着公共利益的行为感动、表达赞赏。

同时,我并不认为沙白的选择伤害了他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所以,我也不会去质疑或指责她的选择。

我觉得如何死是她的私事、是她个人主权的范围,质疑和指责并不合适,超出了权利边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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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客观上,我认为沙白安乐死事件有公共价值和社会贡献。

这个事件把死亡问题强烈地带进公众视野。

在我们的社会,死亡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个禁忌,人们很难有机会公开地讨论死亡。沙白安乐死事件广泛传播,让数以千万计乃至更多的数量的人们有机会讨论死亡。不同的看法有机会呈现出来,有助于大家相互了解和参照。

她公开张扬的死亡行为也促使很多人认真思考死亡问题,因此他们对她表示感谢和赞美。

安乐死是禁忌中的禁忌。沙白事件把这个话题带入公众视野,促进了社会对安乐死合法性与伦理性的广泛探讨。

也许这个事件有助于推进医助死亡合法化进程。

最后,如果沙白安乐死事件是真实的,如果安乐死已然发生,那么,我祝沙白安息!并祝她的父母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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